参团旅游放飞心情,但是出了事故谁来担责呢?10月8日,记者从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获悉,在一起旅游纠纷中,法院认定在旅游过程中因为拍照摔倒受伤的当事人自担四成责任,保险公司赔付当事人8万余元。(10月9日《武汉晚报》)
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受伤游客的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算是比较庆幸。但是通过这件事,还是带给我们很多的警醒和启发。尤其是在近年来旅游热度持续攀升,“全民旅游时代”已然到来的情况下,不管是游客,还是旅游从业者,都要把旅游安全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旅游从来都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只不过因为游客所处环境的不同,所以面临的风险系数也不尽相同而已。与此同时,旅游过程中的风险,又和游客个人的风险意识、身体素质、反应能力等等密切相关,这也意味着预防旅游过程中的风险,本身也是比较复杂的一件事。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游客对旅游当中的风险预估不足,准备不够,而一旦真的遭遇风险,身心就会遭遇很大的伤害。
从游客的角度来说,一方面,要具备必要的风险意识,在出门旅游之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尤其是要根据旅游目的地的地理环境、地形特点等等,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防滑的鞋子,准备一些必要的应急药品等等;另一方面,在报名旅游团的时候,要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的风险系数高不高,是上山还是下水,旅游强度是否超过了自己的身体承受能力。同时,还要了解清楚旅行社是否帮游客购买了保险等等。
游客做好这些准备工作之后,并非就意味着万事大吉了,因为真正的旅游风险,还是在旅途中。就像上述旅游纠纷当中,当事游客正是在瀑布前方的一块石礅上拍照时,因为石墩湿滑,最终导致摔倒受伤。对于游客来说,应该预见其中存在的风险,从而提前采取避险措施。和拍照相比,安全无疑更加重要。而法院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点,法院判决游客自担四成责任。
除了游客要做好旅游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旅行社、景区景点等等,同样要把游客的旅游安全放在第一位。因为一旦发生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乃至殒命的事件,旅行社和景区景点的,也往往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够提前把各项预防工作做好,也就可以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避免遭遇各种损失。
旅行社不能为了招揽游客,就本着多多益善的原则,完全不管旅游线路是否适合一些游客的报名。除了给游客购买必要的旅游保险之外,有必要的情况下为旅行团配备医护人员,在旅游过程中随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问题等等,都是旅行社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景区景点,同样要尽到保护游客安全的责任。在上述事件当中,景区能否给游客拍照的地方增加一些防滑措施;或者是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加强对游客拍照的安全提醒?如果一个地方经常发生游客摔倒受伤的安全事故,那么还可以考虑对这个地方进行安全整改,包括设置护栏,禁止游客靠近等等。
近年来旅游热度不减,这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但是一定要把旅游安全放在第一位。
(作者: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