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叠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陈某等经营业主被责令履行缴纳垃圾费的法定义务,由法院强制执行,经营门面业主陈某的(拖欠的960元垃圾费与1000元罚款)执行款已打入叠彩区环卫站业务账户,叠彩环卫站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也给部分拒缴垃圾费的业主和居民敲响了警钟:拒缴垃圾费属违法行为。
桂林市叠彩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承担着辖区城市主次干道的日常清扫保洁,负责6000多个门店、单位和7万多户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为城市的整洁美观与居民的生活舒适默默奉献。环卫工人无论寒暑、风雨,始终坚守岗位、无畏艰辛,对城市道路、无物业小区、车站码头、公共广场等区域进行清扫保洁,穿梭于街巷、忙碌于小区,及时收运垃圾并将其转运至专用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度大、环境十分恶劣,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
依据相关法规,经营门面与居民家庭理应每月缴纳一定的垃圾处置费。然而,个别经营业主和居民却为了几元或几十元的费用斤斤计较,以各种理由拒缴。面对环卫工人的上门催缴,极个别甚至恶语相向、极不耐烦,这样不仅增加了环卫事业运行成本,而且破坏了良好社会风气。
对此,叠彩城管部门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果断采取司法手段维护公共权益,将4名长期拖欠垃圾费的当事人诉至辖区基层法院。最终,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妥协,如数缴纳垃圾费。
法律链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通讯员:戴端辉、王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