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至2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晓钦带领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建设规划、生态安全部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仲华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漓江支流南溪河、瓦窑河、朝阳河、灵剑溪以及小东江穿山段、永福县桂林盛地农业养殖示范园等地调研“消劣返清”工作进展、小东江穿山段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建设以及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等情况。
张晓钦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积极成效,特别是“消劣返清”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积极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张晓钦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环境整治成果要“见物见人”,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助力打赢打好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战持久战,推动畜禽养殖产业绿色转型发展;要加强《条例》宣传,常态长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治力量。其间,张晓钦还看望慰问了驻桂林的广西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队第三片区工作队队员。
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卢万兵、副主任委员左旭阳、委员黄远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副主任赵武林,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等参加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卉在考察点陪同检查。
(杨毓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