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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之声.法规解码】《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以案说法——违法代价清单

2026年06月09日 10:27:3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蒋玲  查看评论()
  法律利剑守护文明印记。《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第三十八至四十三条构建差异化追责体系,明确个人破坏最高罚款2万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面临撤职查办的刚性约束。本期人大之声.法规解码节目通过真实案例解析条例罚则设计,揭示刻字涂画、违规审批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展现文物保护"零容忍"态度与"法律面前无例外"的执法原则,为3000余处石刻构筑法治防护网。
  樊乐:欢迎收看《人大之声法规解码》节目!今天我们要聊个严肃又实用的话题——破坏石刻到底要付出什么代价?去年有个游客在独秀峰石刻上刻"到此一游",结果被罚了2000元;更早前某景区负责人违规批准商业拍摄,导致石刻受损,直接被撤职。这些案例都说明,《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是动真格的!今天我们继续邀请市人大教科文卫旅游委韦征副主任委员。韦主任,最近总有人问:在石刻上刻个字真能罚到2万元吗?这个罚款标准是怎么定的?
  韦征:这可不是吓唬人的!大家可能听说过泰山石刻案,有人在上面涂写了名字,结果被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赔了7万多,还被判了刑。《条例》第四十一条就像把"标尺":轻则警告加200元罚款——比如用粉笔临时涂画;中等情节罚2000元——像用钥匙来刻痕;最严重的是凿刻破坏,直接顶格罚2万!这个梯度设计是很科学的:既考虑到破坏手段 是涂还是刻、损伤程度 涂刻的深浅面积 ,也看修复难度。最关键的是树立红线意识——您刻下的不是"留念",是案底和账单!顺便提醒大家,就算自己觉得"刻得很好看",照样违法。石刻无言,法度亮剑,手痒真要忍住。
  樊乐:说到法律责任,我注意到《条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特别严格。如果他们在石刻保护工作中失职,会面临怎样的追责?毕竟他们的决策影响更大。
  韦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失职可比游客刻字严重多了!《条例》第四十三条列出了九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比如违规批准施工导致石刻震裂、该抢救却拖延致文物损毁、发现破坏行为不查处等,轻则记过降级,重则撤职查办。同时,我们还实行"双罚制"——既要处罚直接责任人,也要倒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因为他们手中的审批权,直接关系着石刻的生死存亡。这也提醒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护文物不是可选项,是必答题,是法定职责!我们希望通过这些硬性规定,让大家对文物心存敬畏。
  樊乐:从游客刻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无差别守护。感谢韦主任的剖析和精彩分享,下期将带您了解条例对全国石刻保护的意义 文明需要敬畏,法治终将长存。我们下期再见!
琳 杨毓麟 樊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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