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对城市容貌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从建筑物外立面到共享单车停放,建立起全方位的市容管理体系。本期节目将重点解读条例如何平衡城市形象与生活便利,探讨新业态管理中的"共治"智慧,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欢迎收看《人大之声法规解码》,今天咱们聊点有意思的——城市“颜值”管理,说到这个,就不得不提我们的东西巷了,青砖灰瓦配上雕花栏杆,特别有桂林味道,不过我们也听到一些市民朋友说。
这条例管得也太细了吧, 连我家阳台晾衣服都要管,今天咱们就有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吴文婷副主任,来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吴主任 ,您看这事儿,是不是有点像咱们家里来了个特别爱干净的“管家婆”呢?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吴文婷:樊乐这个比喻挺有意思的,不过咱们这个“管家婆”可都是为了大家好,您想,要是咱们桂林这张“脸”上东一块西一块的“污渍”,游客来了以后会怎么看,这些问题其实立法时我们就考虑到 ,就像化妆照镜子一样,城市管理也需要立规矩,短期可能会有朋友觉得“绑手绑脚”。但您想如果每家阳台都挂满衣服 ,屋顶乱搭乱建,不仅影响城市“颜值” 还可能引发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我们设定的标准都是经过反复论证的,比如阳台晾衣的规定,要求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或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 、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或者吊挂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不得超出墙体外立面安装防盗窗(网),不得擅自搭建遮阳雨棚, 我们条例第十二条有规定,自两江四湖景区整治后,游客满意度和沿街商户的营业额都有不小的提升,这就是环境改善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红利。
这红利确实很明显, 那说到城市“颜值”,最近我可有个烦心事要跟吴主任好好吐槽一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啊——这共享单车吧,用起来是真方便, 早上赶时间的时候简直就是“救命稻草”,但是有时候看到它们七横八竖在人行道上躺着,甚至是“躺”进花坛里, 那真是叫一个闹心,前两天我就在街上看到十几辆单车把盲道都给堵了,这要是有视障的朋友经过那得多危险啊,吴主任,咱们条例对这种“甜蜜的烦恼”是怎么解决的呢?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吴文婷:哎呀,樊乐说的这个场景我可太熟悉了,这共享单车就像个调皮的孩子,不管不行 ,管太严又怕扼杀了它的活力,所以我们想了个“三管齐下”的办法,首先给企业立规矩,要求他们在APP上用“电子围栏”标出禁停区,然后给使用者提出,就像停车入位一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车位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应当在停放线内有序停放,公共租赁自行车或者共享自行车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市容。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还设置了处罚措施,无序停放公共租赁自行车或者共享自行车的,使用人在现场的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使用人处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公共租赁自行车或者共享自行车妨碍市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我们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科学测定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严格落实投放总量源头管控。
桂林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由高峰期的6万多辆调减到3万多辆,您猜怎么着 ,现在桂林各景区景点周边,乱停乱放的投诉少了近七成,这说明只要大家都守规矩,新事物也能和城市和谐共处。
感谢吴主任的生动地解读,城市管理就像打理一个大家庭,既需要“立规矩” 也要“讲人情”,那下期节目我们要聊一个特别“接地气”的话题,垃圾处理那些事儿,看看条例如何守护城市的“里子”,观众朋友,我们下期再见。
(杨毓麟 樊乐 杨海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