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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电"扩建工程特大腐败案被查处 一厅官被判无期

2009年09月29日 22:44:26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所属分类:在线报料  编辑:  阅读:   查看评论()

      “桂电”一厅官受贿百余万被判无期徒刑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扩建工程特大腐败案被查处,涉案的有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6人,涉嫌腐败的系列案件共有24起

 

正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的赵永华。自治区检察院供图

 

 

大学校园本是一方净土。当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及原副校长、工会主席赵永华等2名厅级干部和6名处级干部,共24起涉嫌腐败的系列案件被广西纪检、检察机关揭出来后,人们大感惊诧。

  2009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永华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他受贿114万元,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他无期徒刑。此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扩建工程中的其他违纪违法腐败案件的相关人员,也已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惩。 

 

  学校上大项目 主持者手握大权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是一所全国知名的高校,成立于1960年,先后隶属于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原电子工业部、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原信息产业部等。目前为工业与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共建高校,是广西5所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2002年,桂电的在校生达到1.5万人左右,狭小的校园已无法满足办学需要,于是,开始筹划在桂林著名景区尧山脚下建尧山校区。2003年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尧山校区建设项目列为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002年至2010年,分三期进行,计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000亩,投资12亿元。

  2003年3月17日,桂电成立了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由副院长肖某担任,次年改由学院工会主席赵永华担任。

  赵永华,1953年出生于陕西周至县,1977年从西北某工程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1980年调至桂林电子工业学院。1994年,赵当上了副院长,1999年10月起转任学院工会主席。后在担任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同时,他还协助管理全院的基建工作。

  桂电在建设尧山校区之初,决定打造绿色、数字化校园。2003年2月,该校经招标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尧山校区一期项目的设计。

  同济方面的设计图纸出来后,有人提出设计太保守,用钢材量太多,局部施工有难度。赵永华将这一情况汇报给时任院长。时任院长指示将图纸给就近的设计院评估。这样,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便成了咨询对象。 
  

  然而,桂电基建处长孙绍忠、建筑技术监督组长申伯胤等人来到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后,找的人却是该设计研究院第五项目部的经理熊某。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与该院第五项目部有何不同?这里面大有玄机。

 

知名设计单位的图纸竟由无资质公司“优化”

  在第五项目部,“隐藏”着一家民企“桂林超越建筑策划有限公司”,它是第五项目部的人员私下成立的个人合作股份制企业,领头人为第五项目部经理熊某。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方案、景观的设计咨询,但它做的仍是设计工作。 
  

  在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还有一家公司,名叫“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下称乌院桂林分公司),它是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唐某的个人企业。1984年起就在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的唐某,十分了解建筑设计行业巨大的利润空间。2003年初,唐某将这个负责人登记为自己妻子黄某的公司,挂靠在乌鲁木齐建筑设计院名下。

  按法律规定,唐某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所以不具备设计资质和出图资格,其设计的图纸必须经总公司审核,并加盖总公司的图鉴和设计出图公章,以及专业注册建筑师和注册设计师的图章后才能生效。

  超越公司能“做”设计,而乌院桂林分公司能“办”出图,加之唐某和熊某是上下级关系,私交较好,这样,双方很快开始了合作,约定所获利润超越公司、乌院桂林分公司分别占84%、16%。

  孙绍忠等人找上门来,熊某意识到是单大生意。他表示,同济的设计经他们超越公司优化后,每平方米将可省200元,整个工程可省几千万元。这引得赵永华亲自来到第五项目部了解情况。

  熊对赵说:“我们公司没资质,需要与一个合作单位签个合同。如果和桂林建筑设计院签,费用比较高;如果和乌鲁木齐院签,费用就低。”

  赵永华将情况汇报给院长,但他不提超越公司的资质等问题。最后,院长同意由赵永华与超越公司进一步谈判。当熊某要求桂电再和乌院桂林分公司签个设计合同时,赵永华说:“我只认你超越公司,你们跟谁合作是你们的事。”又说:“尧山校区是在灵川县的地盘,县里的审批验收管理没那么严格,图纸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质对工程没什么影响。”

  赵、熊谈判的结果是,按节省资金的15%支付设计费给超越公司。2005年5月31日,尧山校区工程指挥部通知同济设计院终止合同。6月初,指挥部与超越公司签订了设计优化合同。为了掩盖自身不具备设计资质的“缺陷”,在合同制作时,熊某把规范的合同文本封面上的“设计资质”一栏删除了。

  而负责出图的唐某的乌院桂林分公司向挂靠单位借来的签章此时已被收回去了,唐某竟授意公司人员伪造了总公司的相关图章,盖在所出图纸上。

 

项目给谁做 送钱好说话

      总标的达12亿元的工程的设计图纸,为什么交给一个仅有十多名技术人员的小民营公司“优化“?归案后的赵永华曾给出了多个答案,但最终无法回避其中的“交易”性质。 
  

  2004年6月初,赵永华与超越公司签下了第一单设计费达600万元的合同。在酒桌上,赵对熊说:“这段时间有很多人为了得工程,送钱送烟给我,三万五万的,算起来起码有二十万,烟我留下了,钱我一分没要。”按这个标准,超越公司得送几十万元。赵似在表白自己清廉的谈话,让深谙“潜规则”的熊读出了弦外之音。

  2005年元旦节前,熊来到赵的办公室,将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人民币塞进赵的办公桌抽屉。赵略作推辞后收下了。

  几天后,熊又得到了继续对同济的几个项目设计图进行“优化”的工作,设计费为360余万元。熊于春节前又带着5万元现金,送到了赵的办公室。

  2005年7月,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第三次将一个设计优化项目交给熊,设计费为60万元。当超越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后,指挥部按程序将合同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法律顾问室审核后提出要审查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资质,审计室也提出要公开招标,然而赵永华对这些意见置之不理,仍在合同上批字“同意签署合同”。此后,赵又收下了熊送的20万元。

  超越公司为尧山校区“优化”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共计28万多平方米,设计优化费达1000万元,超越公司除4次送给赵永华共40万元外,还给起过“敲边鼓”作用的申伯胤送去1万元感谢费。

  图纸“优化”后,施工轰轰烈烈上马。众多工程老板、包工头聚集,各显神通,或行贿,或串标围标。这当中以蒋某所作所为最为典型。

  40多岁的蒋某是桂林市南方道桥修建有限公司的普通员工,文化不高,但能量颇大,善揽工程。2004年8月,蒋某听说尧山校区中央大道及电力电信工程即将招标,工程造价达800万元。他决定争取这块肥肉。

  他先找到孙绍忠、申伯胤,恳求二人帮忙,表示成功后给予中标价1%的好处费。孙、申二人均表示“看看吧”。随后,蒋某找到赵永华,把8万元现金放在赵的办公桌上,赵收下了。由于是招标,蒋某决定“围标”。他与南宁、柳州、梧州等地的五家公司约定:各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费用由他支付,若哪家单位中标,由蒋某以该单位名义承包,向该单位交一定的管理费。

  五家单位同意后,蒋某又请孙、申二人在投标过程中关照,在资格审查时尽量把其他单位淘汰掉。

  为了确保蒋某找来的单位入围,申伯胤把这些单位的标书拿给赵永华看,赵在这些标书上都写上了一个小小的“申”字。经过“运作”,只有七家单位入围,其中六家是为蒋某围标的。结果,某道桥公司中标,蒋某如愿以偿。

  此后,某道桥公司承揽到尧山校区共计2100万元造价的多个工程,由蒋某来承包。蒋某未食言,先后五次共送了39万元给赵永华,两次共送了8万元给申伯胤,送10万元给孙绍忠。
 

行贿受贿者纷纷落入法网
  尧山校区建设开始以来,不断有群众举报工程建设中的问题。2007年初,自治区纪委派出工作组介入,自治区检察院也派员加入纪委的工作组。调查组透过学校终止与全国知名的设计单位合作,转而与超越公司合作的反常之举发现了问题。 
  

  工作组协调桂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涉嫌伪造单位印章罪,先后对超越公司董事长熊某、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唐某等10人立案调查,并采取拘留措施。

  几个嫌疑人供出曾向赵永华等人行贿。2007年3月16日,检察机关对申伯胤采取强制措施。申交代了受贿问题,并提供了相关线索。18日,桂林市检察机关对涉案的桂电基建处计划科科长陈某、桂林市某建材公司董事长黄某、建筑包工头蒋某采取强制措施。19日,桂林市检察机关又控制了桂电基建处工程科科长秦某、桂林市南方道桥公司项目经理蒋某某等人。他们均承认了受贿、行贿事实。

  看到周围的人一个个“进去”,赵永华坐立不安。4月初,接受警方调查的赵永华向纪委工作组写下了悔过书,交代自己先后收受了10名工程老板130多万元贿赂款的情况。经初步调查,其中收受超越公司40万元基本可认定。

  2007年4月9日,自治区纪委将赵永华涉嫌受贿犯罪的材料移送自治区检察院。4月20日,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24日对其刑事拘留,30日决定将他逮捕。

  虽然赵永华供述受贿130多万元,但这仅是他的一面之词,还不能据此对他定罪,寻找行贿人进行查证便成了一项重要工作。然而,一些包工头听到风声后,赶紧躲避起来了;有的包工头虽被找到,也是百般“打太极拳”。几个月里,办案人员奔走于广东、陕西、北京等十多个省市,努力取证。

  办案人员对袁某、谢某的“降服“值得一书。专案组发现袁某、谢某涉嫌向赵永华行贿,好不容易才将他们找到后,他们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二人被羁押后守口如瓶,并在看守所扬言:“我们顶他3个月,看能把我们怎么样。”

  僵持中,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领导会同桂林市检察院领导决定把外围证据细化。针对袁、谢自认为有熟人通风报信,在当地看守所可享受特殊待遇的心理,果断地采取异地羁押措施,切断了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办案人员反腐的决心和细致的工作,终于使袁、谢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他们表示愿把与赵永华的经济往来讲清楚。

  为便于办案,专案组将赵永华从桂林转到南宁关押。当办案人员提审赵时,没想到他竟推翻了以前的所有供词,还声称他以前的供词是受刑讯逼供而被迫交代的。办案人员经过观察发现,原来,赵永华所在监舍还关押着一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这名嫌疑人也是由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直接查办的,他一直拒绝招供。且这名嫌疑人与赵永华属同一系统。专案组认为,赵永华的翻供与这名嫌疑人有直接关系,遂将赵另行关押,赵永华很快“蔫”了下来。 

证据确凿难抵赖

  赵永华涉嫌收受他人130多万元的贿赂,但案发后其妻只代他向检察机关上缴了35万元赃款,专案组依法搜查也没有其他发现。赃款究竟哪去了? 
  

  赵交代说:“我分三批转移了。”他说,2006年6月,他西安的好友何某来桂林开会,住他家。一天晚上,他告诉何某,一个朋友有一笔款子共70万元放在他家,他想请何某帮忙保管。开始何某有些犹豫,经他反复劝说,最终答应了。于是他从抽屉里拿出这笔钱用报纸包好,装进了他朋友的旅行箱。第二笔30万元是交给赵的一个学生李某。李某移民去了加拿大,2006年8月回国时,前来桂林看望他,于是他拿出30万元交给李某,让他带去加拿大。第三笔30万元则借给了大学同学李某某。因他患了脑部肿瘤,急需钱治病。

  办案人员前往西安找何某核实,然而,何某表示,赵永华没有将巨款给他。他说,他那次离开桂林时,赵永华只送了他一些柚子。

  办案人员又风尘仆仆赶往北京,李某某的家人告诉办案人员,没有向赵永华借过钱。

  办案人员返回广西后,赵永华却改口了,说:“我藏在家里的钱都被小偷偷走了!”

  他说,2006年7月30日或31日晚上8时多,他出门买药。这天他妻子回西安老家了,他出门后家里就没人了。过了约二十分钟他回来时,发现家里被盗了,书房被翻得乱七八糟,放在写字台抽屉里的118万元被偷走了。他想报警,可想到对这些钱的来历说不清楚,就没报案,也没跟妻子说。

  这是个难以验证的供述,要敲定赵永华受贿的犯罪事实,专案组认为必须提取一份证据,证明赵曾将赃款拿回了家。

  专案组找到赵的妻子吴某调查。

  问:“赵永华在担任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是否拿过现金回家?”

  吴某答:“赵永华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担任指挥长期间,拿过一些现金回家放在书房书桌的抽屉里面,前后大约有80多万元。”

  问:“赵永华是否告诉过你这些钱的来历?”

  吴某答:“他没有说,是我自己多次在我们家书房抽屉里面发现的。”

  吴某还写了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了在书房每次看到赵永华的巨款时间和数额,以及她使用、存储其中部分款的情况。这些证明材料戳穿了赵永华赃款被盗的谎言,证明了赵永华曾将巨额赃款拿回家的情况,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他收受贿赂的事实。

 

尧山校区的建设逐步走上正轨

  自治区检察院在查处这起特大贿赂窝案的行动中,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先后从各地检察机关抽调了80多名警力投入办案,以强大的力量啃下了一块块硬骨头,取得了圆满结果,一举挖出了20多起案件。 
  

  需要一提的是,由于超越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导致尧山校区已完工的15.2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无法进行竣工验收。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支付了800万元的设计费,换来的却是一张张非法图纸。此后学校还必须花费巨额资金对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设的建筑安全性进行论证和补救。这是一项长期工作,间接费用无法估量。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教育厅、建设厅等部门十分重视,指导学校做好补救措施。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补救非法设计带来的影响,学校现已花费了数百万元,委托同济设计院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上述已竣工项目的设计进行设计质量审核,对尚未使用的建筑设计图纸进行重新设计出图。同时根据审核结果,对部分不合要求的设施进行加固和改造。

  经过一系列的整改,目前尧山校区的建设逐步走上正轨,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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