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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一仓库百吨被封存竹笋被有关部门转移遭质疑

2009年11月06日 11:50:46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所属分类:在线报料  编辑:  阅读:   查看评论()

广西新闻网记者 奚振海

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田林县质监局对一家竹笋加工企业涉嫌使用硫磺熏蒸的上百吨竹笋进行封存;但封存期间,这批竹笋却被莫名转移到当地另一家竹笋加工企业。被封存产品的主人对田林县的做法提出质疑。11月2日至5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封存期间被莫名转移
 

被封竹笋的主人王玉金是桂平市一家竹笋加工企业的老板。他说,多年来,他一直在田林县六隆镇收购鲜笋,在当地进行简单烘蒸保鲜包装后,运回桂平加工。

9月15日,田林县质监、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人员到他设在田林六隆镇的仓库检查,认为仓库内的竹笋涉嫌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强制标准相关规定,抽取样品并封存了全部竹笋。这本是正常的检查程序,但令王玉金意想不到的是,9月25日,正在桂平的他接到了田林质监局一副局长的电话,称要把竹笋拉走,对方没有理会他在电话里的强烈反对,最终将这批竹笋拉到了田林县城。

王玉金事后去找质监局,对方却回答说竹笋不是他们拉走的,也不知道东西在哪里。他后来了解到,这批竹笋被存放于山弘农产品公司的货场里,而这家公司也是一家加工竹笋的企业。

王玉金说,这批竹笋被堆放在露天货场的黄泥地上,外人可以从一侧斜坡进入,没有封条,除了容易被偷、被雨淋外,他更担心的是别有用心的人在竹笋里投毒。

10月3日,王玉金收到了田林质监局的检测报告,称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他的竹笋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标准允许的残留量是每千克不超过0.05克,但两份样品检测的结果分别是0.53克和1.76克,超标严重。

11月2日,记者来到这个露天货场并没有看到笋包,据称竹笋已经被转移到了旁边的屋子里。

市质监局撤销封存决定书

王玉金说,10月12日,他向百色市质监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田林质监局的封存决定书,退还全部竹笋,并赔偿相应损失。他的理由是:田林质监局取样时他不在场,封存的物品没过磅,封存之后又被拉到其他地方存放;该局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竹笋进行检测也不合理,因为该标准是针对最终的出厂产品,而他的竹笋只是下一步加工的原料。

10月13日,百色市质监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虽没有回应王玉金的申诉理由,却支持了他的要求——撤销田林质监局的封存决定书,要求在10月15日前将竹笋退还,同时将案件移交当地农业部门处理。这份复议决定的依据是,这批竹笋属于“初级农产品”,行政执法主体不属于质监部门。

10月15日,田林县质监局对这批竹笋解除封存,解除封存地点位于“山弘(田林)农产品有限公司”,而一个月前,该局对这批竹笋进行封存的时候,这批货物存于“王玉金八渡笋生产加工点仓库”。

是谁转移了被封物品

是谁转移了这批被依法封存的竹笋?王玉金首先怀疑的是田林县质监局。
 

11月3日上午,记者到田林县质监局采访,办公室人员称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解答记者的提问。4日,记者又电话联系该局,电话没有人接听。

11月4日,记者到百色市质监局了解情况。该局一位副局长向记者这样介绍复议决定:田林县质监局在办案中,发现王玉金的竹笋仓库存放有硫磺,最终也检测出竹笋二氧化硫超标,但没有抓到现行;竹笋没有发现销售的记录,也就是没有证据证明这是最终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此作出的检测结果不适用。

记者再次提及王玉金对田林质监局的质疑,这位负责人说,田林县质监局只对竹笋就地封存,没有移动这些物品。按法律规定,涉案物品被封存期间,任何个人、单位都无权擅自移动或销毁,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但该法律条款没有涵盖其他国家机关。

王玉金说,质监部门解除了封存后,他曾到“山弘公司”货场去拉竹笋,却遭到田林县农业局阻拦。

记者之后到田林县工商局、农业局和县政府办了解情况,希望弄清到底是谁转移了被封存的竹笋。田林县农业局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个事情你去找县政府办,他们最清楚……该县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有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责,但这件事他们还在调查。因此,被封存竹笋被转移的原因,记者始终不得而知。

王玉金表示,这批竹笋数量很大,比较难保存,为配合调查需要封存也应就地封存,由业主自行保管,等查出问题再行处罚甚至销毁。但在结论出来之前,就贸然将这批货物转移几十公里,不但增加执法成本,而且一旦没有查实问题而撤销立案,对业主来说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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