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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某村两头牛打架“斗”出一桩”强奸案”

2009年11月27日 09:46:06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所属分类:在线报料  编辑:  阅读:   查看评论()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 (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刘强)一男一女两个村民吵架,事后女村民报警,称被男村民强奸;而警方调查后没有找到证据,解除了对男村民的强制措施。结果,男村民转而认为“我的名誉受到了损害”,要求女村民赔偿。11月24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这起“似是而非”的名誉侵权案有了最终定性:女村民报警不构成侵权,驳回男村民的请求。

  两个村民都住在柳江县穿山镇,男的叫阿满,已年近花甲;女的叫阿丽,事发当时还不到20岁。阿满说,2007年8月29日中午,他和其他村民放牛回家;路上,他的牛和阿丽的牛打起架来。两个牛主人都很生气,争吵起来,旁边的村民赶紧出面劝解,两人各自回家。

  没想到,当天下午,阿满就被公安人员带走了,原因是阿丽向警方报案说,她被阿满强奸了。阿满又气又急,说这是阿丽对吵架的事怀恨在心,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当天,阿满被刑事拘留;随后,警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阿满取保候审;一年后,即2008年9月12日,阿满被解除了取保候审。阿满强调,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阿丽反映的是虚假事实,他才得以无罪获释,“但是,我被拘押了14天,被取保候审1年,村里人对此议论纷纷,把强奸的罪名强加在我的头上,让我抬不起头来!”为此,他一纸诉状将阿丽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在村里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误工费1.8万元。
 

  一审法院的法官认为,针对强奸案是否存在,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公安机关也未能查明事实,因此阿满是否有违法行为,法院无法确认。阿满声称阿丽报假案陷害他,致使名誉受损,精神受伤害,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佐证。阿丽报案,是她行使公民权利的一种行为,至于她是否报假案,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自然会根据案件事实来认定。若公安机关认定阿丽报假案,势必会依法追究她的相应责任。

  在这起名誉侵权案中,阿满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能证明阿丽报假案,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证据,也没有发现阿丽被认定报假案的材料。因此,有关阿满认定阿丽“报假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既然侵权行为不存在,伤害和赔偿就无从谈起。于是,一审法院驳回了阿满的诉讼请求。

  阿满不服上诉。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进一步向他解释法律:阿丽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公民寻求国家机关给予保护的正当行为,没有在公众场合公然散布不当言论使阿满的名誉权受损;同时,公安机关对阿满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及取保候审的行为,与阿丽没有直接关系,是公安机关本身行为。阿丽向公安机关提供阿满是怀疑对象的线索,不构成名誉侵害。最终,法院驳回阿满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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