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韦黎)近日,柳州市民覃女士为一件事深感困惑:在技校就读的儿子实习时打伤了工友,家属预付了3000元作为伤者的医疗费,实际医疗费用只花了2000多,学校却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做主张将余款作为“赔偿费”交付了对方。覃女士认为,学校的做法欠妥,希望讨回这笔“赔偿费”。
小韦是柳州某技工学校学生。今年7月,小韦在广东佛山一制冷厂实习时打伤了工友,致对方住院治疗。事发后,学校告知了小韦的家人,小韦的母亲覃女士拿出3000元钱委托学校代管,作为伤者的预付医疗费。
覃说,她打算等医院的全部治疗费用出来后,再与伤者详谈其他赔偿。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校方每次都说事情还在处理中,让家长耐心等待。直至12月2日覃才得知,伤者住院8天花了2024元医疗费,剩下的900多元学校已作为“赔偿费”支付对方。覃认为,学校此举显然侵犯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无论剩下多少钱,学校应及时告诉家长,不应擅自处理。
12月4日,技工学校的学生科科长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000元钱是学校作为误工费、伙食费等代为赔给伤者的,校方持有对方的收据,并没有将钱乱花。李表示,迟迟没有告知家长,主要因为工作太忙,“这是我的疏忽”。如果依照当地的消费标准计算,余款900多元根本不够支付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校方也是千方百计才说服了对方,希望学生家长谅解。得知校方说法,覃女士依然未能释怀,她想知道,这笔“赔偿费”能不能重新进行赔付?
柳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韦律师介绍,家长可通过重新审查所付费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来了解900多元余款是否多付,如果支付成立的费用没能达到该额度,监护人有权要求返还。身为监护人所委托的支付代理机构,学校应将最终的处理方案和处理内容通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同时,小韦实习期间打伤工友,是学校管理不善所致,学校也应对自己的管理失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