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7日讯(通讯员 桂公宣)1月4日,南宁市江北大道发生一起警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1月6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1.4”涉警交通事故作出初步调查结论,初步认定驾驶桂L0932号警车的司机罗绍龙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超速且闯红灯肇事。肇事司机罗绍龙于今日(7日)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拘留。
经初步调查,肇事司机罗绍龙是田阳县公安局协警员,肇事的桂L0932号警车单位为广西田阳县公安局,2010年1月4日该车奉命前往南宁执行公务。当日18时40分许,罗绍龙驾驶桂L0932警车沿江北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江北、可利大道路口时,遇到林朝志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可利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此,警车左侧车头与电动自行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林朝志重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桂L0932号警车左侧引擎盖、左侧大灯有撞击痕迹,电动自行车右侧三角架因受撞击往左侧弯曲变形。经检验鉴定,罗绍龙、林朝志的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报告结论分别为1.0MG/100ML、2.4MG/100ML,双方均无酒后驾车行为。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秉公严肃处理。田阳县公安局立即成立由副局长覃永宁任组长,纪委书记、督察长黄正武任副组长的工作组前往南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
1月5日上午,工作组与死者家属会面,对死者表示哀悼,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表示全力配合南宁交警对事故依法处理,并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责任。田阳县工作组还承诺,今后该局将加大对公安队伍以及协警员等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严格警车的管理使用,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死者家属对该局工作组的意见表示赞同。目前,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