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2月8日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廖少昆代理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进一步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