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供电局公然挑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了电源损耗费,电力部门出台这个费用根本没有发出通告给我们市民。以前每个月的电费都不超过150块,即使是夏天也是200,这次这个月居然变成了350块。于是我带着疑问拨打了电力部门的电话,对方说,现在加电源损耗费,我问对方什么是电源损耗费,对方说是家中电源插头不拔出就会收这个费,我说,如果我关电源不拔呢?对方说我们规定收这个费用。他们根本就没有放出任何公告,任何信息,让广大市民清楚的知道有这项费用,我想并不是我们家才被强行加收了这个费用吧。这不明显的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