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我是慕名前来桂林山水旅游的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
我偕家人于2009年2月23日自驾湘E44363别克车前往桂林旅游,中午一点左右,在途经兴安与灵川交界之地时被一辆挂粤B-92126车牌的黑色比亚迪小车强行迫停后,遭该车上四位歹徒使用暴力抢走我现金2800元和价值3700元戒指一枚。被抢后我当即向灵川公安局三街派出所报案,灵川公安局将该案列为网上追逃案件。
2009年5月,该抢劫团伙在作案时被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刑侦一大队民警全部抓获,并没收作案小车二台及大量的被抢金银首饰;桂林市公安局雁出分局从网上查知我的被抢财物后迅速与我联系,我应他们的要求前往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指认犯罪嫌疑人及认领被抢财物;该抢劫团伙对2009年2月23日抢劫我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无误。我在按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要求提交有关收据后被告知,我的被抢财物待案件移送到桂林市检察院起诉及法院叛决后再由检察院或法院发还给我。
现该抢劫团伙均被叛刑,但是桂林市司法部门依法应当发还给我的被抢赃款赃物却至今没有发还给我!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干警说我被抢的赃款赃物随案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说移送给法院,而法院给我的答复是:没有收到该案件移送的赃款赃物。
桂林市是我们华南的一个重点旅游城市,前来桂林旅游的游客在如此恶劣的治安形势下其生命及财产安全又怎么能得到保障!而依法应该发还的被抢赃款赃物都不能依法发还,今后又有谁还敢来桂林!
桂林市公、检、法司法部门肆意侵占理应依法发还被抢赃款赃物的行为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抢劫!如此恶劣的执法环境怎么不令国人心寒!国人今后谁又敢来桂林!
敬请桂林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督促桂林市公、检、法部门关注!
湖南省洞口县金辉车检实业公司
潘 乐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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