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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获通过 明年元旦起施行

2011年11月29日 19:38:58  来源: 李蔚  所属分类:幻灯片  编辑:gltvs.com  阅读:   查看评论()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广西出台保护漓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新的条例对规划、植被、水资源、景观等方面都进行了立法。咱们的母亲河漓江有着鲜明的丰水期和枯水期,为了帮助漓江“解渴”《条例》从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非法采伐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风景林和珍贵林木。在漓江源头自然保护区及    漓江干流禁止采石、挖沙等行为。不仅如此,《条例》还对漓江主要补水支流河段的 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禁止在溶江、小溶江、甘棠江、潮田河等主要补水支流河段   管理范围内开垦、打井、取土、开矿、采沙和采石。
  保护漓江及其周边景观也被列入了新条例,禁止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   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地形、地貌、植被和景观的活动。条例尤其规定了,漓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两侧一百米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其中,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应按照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执行,河道管理范围两侧可视范围以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条例》还对漓江沿岸的餐饮进行了限制,规定要合理规划漓江沿岸餐饮    项目布局,在重点保护河段的河堤、河滩、洲岛禁止经营餐饮、自助烧烤和野炊。   也就是说,像南洲岛、泗洲湾、蚂蟥洲这样的地方,都不能搞餐馆了。
  考虑到这几年迅速发展起来的漓江徒步游,可能会影响漓江的生态环境,所以《条例》规定漓江干流 杨堤至兴坪河段沿岸 应当限制并规范开发徒步游线路和项目。
  新条例还对违反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在漓江流域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物品的,没收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保护河段河堤、河滩、洲岛上经营餐饮的,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进入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游客,随意丢废弃物的,不仅要   补救,还将被罚款100元至500元。
  这次新《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依法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也希望大家都能保护漓江,保护我们自己的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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