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号在广西省桂林市两江到林枫农场路段发生了一起车祸。当时车上共三人:甲(司机)、乙(工人)、丙(受害者)。都是厂的工人。外出安装返回路上,不慎将车堕入沟里。其中甲乙两人安然无事,而丙因车上工具压得伤势严重。经桂林市人民医院外二科吴显培医生诊断 1.胸口椎体爆裂性骨折并移位;2.脊髓损伤并截瘫;3胸挫伤;4.蛛网膜下腔出血。 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一级残废,生活不能自理。
作为厂老板当时不肯承担任何责任。于2008年7月份丙的家人向叠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和二审判决:老板何某应赔偿丙共计人民币41万多元。至今事隔整整两年,何某却以那么多钱为借口分文未付给丙。如今丙已是欠债累累,现在家庭生活一片狼藉。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家里有六旬(无劳动能力)老人,下有7岁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