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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排筏航行有法可依 游船污染物将集中处理 两项新法规明日起实施打造“健康漓江”

2012年03月01日 08:56:23  来源: 记者 黄义武 实习 祁西茜  所属分类:幻灯片  编辑:gltvs.com  阅读:   查看评论()

 

 

 

 

  记者从桂林海事局了解到,《广西桂林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的实行,将改变漓江航线排筏航行目前的无序局面,也将进一步保护漓江生态环境,为打造“健康漓江”提供了依据。
  在2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西海事局和桂林海事局负责人分别就《广西桂林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解读。据了解,《广西桂林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分五章,28条,主要针对漓江排筏公司、排筏航行行为和排筏操作人员等方面作出了相关的具体规定。按照《办法》规定,今后漓江排筏的操作员只有在取得《桂林漓江排筏操作员证书》后,才能从事排筏工作,此外,办法对排筏航行安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当排筏在九马画山滩、冷水滩、黄布滩尾、猪皮滩、乞儿滩、兴坪滩等六个滩段,遇到水深不足0.75米的情况下,应禁止与机动船争抢航道、会船,而应在指定水域等候机动船通过后再航行。
  《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从海事监管的层面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漓江水域,对防治漓江船舶污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漓江游船污染物排放管系将实施铅封管理制度,并根据船龄长短、动力大小制定出不同排放周期,从而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残油进行集中接收和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还将船舶废气排放也纳入了管理范畴,这在全国内河流域尚属首次。
  【同期声】桂林海事局 局长助理   吕初兴:“办法和规定的实施,对我们这些船舶企业和排筏,并不是说是紧箍咒,实际上对他们来说是护身符,规定的实施,也是为了实现我们漓江航线更安全,漓江更清洁这个愿景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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