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作为政府平抑物价重要手段的价格调节基金将在南宁开征。日前,《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下发南宁市各职能部门。今后,当物价大幅度上涨,影响到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政府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来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价格调节基金从哪来?什么情况下使用?昨日,南宁市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怎么用?
5种情形可用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即是“蓄水池”,也是“稳定器”。南宁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项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资金,政府可以采取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不得采取资本金注入、发放贷款的方式使用。
当物价大幅度上涨,影响到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价格调节基金将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等方式,来平抑市场价格波动。
适用情形包括对因粮、油、肉、蛋、奶、菜、燃气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因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价格补贴;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紧急措施、干预措施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性原因,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重要商品政策性储备、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贴或者贷款贴息;市政府决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其他情形。
以上5种情形可以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走势进行监测分析,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和产生原因,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怎么来?
四大征收标准向社会征集
价格调节基金从何而来?
据介绍,价格调节基金主要通过市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和向社会征收等方式筹集。社会征收主要从提高政府定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的收入、有关生产和经营者的营业收入或者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征收。
去年12月,南宁市法制办组织召开本《办法》的立法听证会上,来自不同行业的代表发表不同的意见。大部分代表们认为,向社会征收限定行业的范围里,既考虑了南宁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考虑了不过多增加消费者负担,充分体现了“征收率低、影响面小、合理负担、公平公正、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
《办法》里提到价格调节基金向社会征收的四大范围和标准,包含通信、销售、房地产、娱乐、餐饮等单位。其中,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经批准提高价格的,按照因价格提高而增加的营业收入或者经营服务收入3%的比例征收。
电信运营、汽车整车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或者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的2%。征收。
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按摩院、健身会馆、网吧等娱乐经营单位,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等经营服务单位,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的3%。征收。
酒楼、餐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经营单位,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的2%。征收。
南宁市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该《办法》在草案起草过程中,有专家认为价格调节基金一年才征收几千万元,可能作用不大。因此提议扩大征收范围,超市、停车场也应列入其中。也有专家认为,不应该扩大征收范围,担心一些经营者会将这部分钱转移到价格上,最终要由老百姓来埋单。因此,确定的征收范围既考虑了南宁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考虑了不过多增加消费者负担,充分体现了“征收率低、影响面小、合理负担、公平公正、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
怎么管?
价格调节基金专款专用
“当年的价格调节基金如果没有使用完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南宁市市民小吴提出这样的疑惑。
据了解,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将通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价格调节基金专款专用,当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价格调节基金账户。
《办法》将于4月1日起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施行。为了能让市民清楚了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南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结存等情况的统计,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的处罚措施,一些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其中包括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或者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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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去年已享限价粮油菜
其实去年政府就已干预过一次物价。这位负责人称,2011年南宁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涨幅连续10个月在5%以上的高位运行,其中以食品为主的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
2011年8月25日至12月15日,南宁市共安排财政补贴资金3363.9万元,对猪肉、大米、食用植物油、蔬菜以及部分重要商品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指导价销售和调价备案制度。为保证今年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今年1月份,南宁市粮食部门向市场投放平价大米64吨、平价油50吨,各定点超市销售限价瓶装食用油1万余瓶、蔬菜31.45万公斤,各定点集贸市场销售限价猪肉1.9万余头。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成效显著,在物价水平基本趋于平稳后,今年2月1日起,南宁市停止了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