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西球类运动发展中心,南宁市体育局、柳州市体育局、桂林市体育局、北海市体育局、玉林市体育局、梧州市体育局、贵港市体育局、百色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四)冠名赞助: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一)公开报名期: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参赛队名单公示期: 3月8日至4月8日,在赛事官方网站(南宁绿城网)公示参赛队报名信息;
(三)比赛阶段及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城市赛
(1)时间:
赛程公示期:4月9日至13日
竞赛周期:4月14日至5月20日
梧州、柳州:4月14日至15日 桂林、贵港:4月21日至22日
玉林:4月28日至29日 北海:5月5日至6日
百色:5月11日至12日 南宁:5月19日至20日
(2)地点:(球馆由各个城市另具体通知)
2、第二阶段:城际赛
(1)时间:名单公示期: 5月23日至27日
赛程公示期: 5月28日至6月1日
竞赛周期: 6月2日至3日
(2)地点:南宁(比赛球馆另行通知)
3、第三阶段:南区大区总决赛
(1)时间:名单公示期: 南区6月13日至17日
赛程公示期: 南区6月18日至22日
竞赛周期: 南区6月23日至24日
(2)地点:广州
4、第四阶段:全国总决赛(暨决战伦敦)
(1)时间:2012年8月6日
(2)地点:伦敦
三、比赛项目:
比赛均采用5人制混合团体赛形式,包括:男单、男双、混双;
四、运动员资格:
(一)满18周岁,国籍不限,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
(二)现役及退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具备参赛资格。专业运动员指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包括国家队、八一体工队、各省市体工队、各职业俱乐部运动员等;
(三)持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未参加过世界羽毛球联合会及五大洲羽毛球联合会组织的比赛的外国人,可以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报名参赛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不购买保险者,必须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协议,方可参加比赛;
五、报名须知:
(一)城市赛阶段:
1、每队限报8人(其中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6人,领队和教练在通过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前提下,也可参加比赛),报 名后不能更改;
2、每人限报一支队伍,每队限报一个城市,不得重复报名;
3、参赛队可以以单位名义报名,也可以自由组队报名;
4、符合条件的队伍,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根据赛事官方网站和各地报名平台所发布的报名提示信息,到所在城市进行报 名;
5、报名时,队伍负责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6、报名时,队伍须提交每位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证件照2张和电子版照片(用于参赛证制作)、队伍近期集体照1张和电子版(用于队伍资格审查)等组委会要求的其他必要证件;
7、每队收取120元报名费(用于购买意外保险),成功报名后,每队可获得红牛原味型赠饮一箱;
(二)城际赛阶段:
1、参加过城市赛且没有违规行为的队伍,拥有继续参加城际赛的基本资格;
2、城市赛优胜队伍直接获得城际赛晋级资格,如获得晋级资格的队伍无法参赛,按城市赛名次递补参赛队伍;
3、参加城际赛的队伍,队员名单必须与城市赛阶段一致,不得替换和增补;
4、参赛队员因伤病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参赛,导致队伍人员减少的情况,如队伍剩余人员大于等于5人(在不兼项的前提下,可以完成3个比赛项目)时,则可以继续参加比赛,如队伍剩余人员小于5人时,则视为队伍自动弃权;
5、城际赛阶段不再单独收取报名费用;
6、成功晋级城际赛的队伍,在城际赛阶段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地组委会按统一标准进行补贴;
7、成功晋级城际赛的队伍,将由组委会统一配发比赛服,每位队员深、浅各一件,比赛时须按要求穿着比赛服进行比赛,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大区总决赛阶段:
1、参加过城际赛且没有违规行为的队伍,拥有继续参加大区总决赛的基本资格;
2、各城际赛冠军队伍自动晋级大区总决赛,其他晋级名额由组委会参照各赛区比赛组织规模进行分配,并按城际赛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3、参加大区总决赛的队伍,队员名单必须与城际赛阶段一致,不得替换和增补;
4、队伍成员因伤病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参赛,导致队伍人员减少的情况,如队伍剩余人员大于等于5人(在不兼项的前提下,可以完成3个比赛项目)时,则可以继续参加比赛,如队伍剩余人员小于5人时,则视为队伍自动弃权;
5、大区总决赛阶段不再单独收取报名费用,晋级大区赛的队伍须交纳赛事纪律保证金3000元/队,赛事期间,如队伍存在违规行为,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队伍无违规行为,则赛后全部退还;
6、成功晋级大区总决赛的队伍,在大区总决赛阶段的交通费用由各地组委会按当地标准承担,食宿费用由大区赛组委会承担;
7、成功晋级大区总决赛的队伍,将由组委会统一配发比赛服(比赛服只注明队伍所在城市信息),每位队员深、浅各一套,比赛时须按要求穿着,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全国总决赛阶段:
1、大区总决赛北区和南区的冠军队伍有资格参加在伦敦举办的全国总决赛;
2、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队伍须按要求提供队员护照及其他办理签证所需相关文件;
3、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队伍,须与组委会签署《“羽林争霸”2012红牛城市羽毛球赛全国总决赛补充细则》文件;
4、队伍成员因伤病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参赛,导致队伍人员减少的情况,如队伍剩余人员大于等于5人(在不兼项的前提下,可以完成3个比赛项目)时,则可以继续参加比赛,如队伍剩余人员小于5人时,则视为队伍自动弃权;
5、全国总决赛阶段不再单独收取报名费用;
6、成功晋级全国总决赛的队伍,在全国总决赛阶段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7、成功晋级全国总决赛的队伍,将由组委会统一配发比赛服装,全国总决赛期间,须按要求穿着,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资格审查:
(一)队伍报名后,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各队资料通过赛事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阶段如发现任何队伍或其成员存在资格不符的情况,可向组委会举报或提起申诉,申诉须提交书面文件(必须有领队签名)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组委会调查属实,大会仲裁委员会将退回保证金,如申诉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则保证金上缴组委会;
(二)有效申诉期:如各参赛队发现问题,需要申诉的,务必在各级比赛名单公示期内进行,过期不再接受申诉,具体申诉期截止为:
1、城市赛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8日;
2、城际赛的截止日期为:北区5月20日、南区5月27日;
3、大区总决赛的截止日期为:北区6月10日、南区6月17日;
4、全国总决赛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三)在有效申诉期过后,向组委会提出队伍资格的投诉者,视为干扰比赛秩序,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参赛运动员在赛前必须出示参赛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给予临场裁判员检查,有效证件的名字、号码必须与参赛证相符,证件的相片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伪造证件,一经发现,不但取消全队所有比赛资格,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以下规则中未明确的条款,参照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进行补充执行;
2、比赛开赛前30分钟由各领队按秩序册规定,到场地裁判组领取并填写比赛出场名单表,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比赛用球拍和其他比赛用品由队员自备,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4、每场比赛竞赛顺序分别为:混合双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
5、每场比赛采用三盘两胜制,先胜两盘者获得当场比赛胜利;
6、每盘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先胜两局者获得当盘比赛胜利;
7、每局比赛采用15分每球得分制,如赛至14平时,连续领先2分者获胜,如赛至19平时,先取得20分者获胜;
8、在小组循环赛中,如遇队伍积分相同时,依次以在小组中获胜盘数、局数、分数计算;
(二)各阶段赛制:
1、城市分区赛阶段:各区根据实际队伍报名数量和可使用场馆数量的情况,综合考虑,确保在规定的赛事周期内完成比赛为前提,自行选择适合的赛制;
2、城市赛决赛阶段:根据队伍数量由组委会进行适当分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交叉单场淘汰制;
3、城际赛阶段:根据队伍数量进行抽签分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决出冠军;
4、大区总决赛阶段:抽签分组,分为8个组,每组3支队伍,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决出各组第1名晋级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决出冠军;
5、全国总决赛阶段:北区冠军与南区冠军采用单场定胜负赛制;
(三)弃权与罢赛:
1、所有参赛队伍应执行赛事规程及组委会其他补充规定的相关条例,服从裁判判决。凡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判罚违例、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5分钟内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如多名运动员迟到,导致本场比赛无法进行的,则判该队本场弃权。
3、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八、赛事规模:
(一)城市赛:规模不超过24支队伍;
(二)城际赛:规模不超过24支队伍;
(三)大区总决赛规模为北区、南区各24支队伍;
(四)全国总决赛规模为北区、南区各1支队伍;
九、各级赛事晋级名额的分配:
(一)各城市晋级城际赛名额
1、晋级资格:城市赛冠军、季军和亚军球队,如果有不能参与的球队,则按城市赛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2、各城市获得城际赛名额:
南宁3、柳州3、桂林3、玉林3、
梧州3、北海3、百色3、贵港3
(二)大区总决赛
1、大区总决赛分北区和南区,北区、南区各24支队伍,具体晋级名额分配如下:
南区分配方案:
重庆1个、上海1个、湖南2个、江西2个、浙江3个、贵州1个、福建2个云南1个、广西2个、广东8个、海南1个
2、 广西晋级大区总决赛资格为广西城际赛第一名和第二名球队,如果有弃权不参加的,则依据城际赛排名顺序录取。
3、全国总决赛北区、南区各1个晋级名额;
十、各级赛事奖励方案:
(一)城市赛:
1、各城市总奖金3500元;其中冠军2000元、亚军1000元、季军500元。
2、各城市冠军、亚军、季军获得奖杯、证书及领奖T恤;
3、各城市晋级城际赛的队伍获得相应的晋级证书;
(二)城际赛:
1、各城际赛总奖金10000元;其中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
2、各城际赛冠军、亚军、季军获得奖杯、证书及领奖T恤;
3、各城际赛晋级大区总决赛的队伍获得相应的晋级证书;
(三)大区总决赛:
1、北区、南区各60000元;
其中冠军30000元、亚军20000元、季军10000元;
2、大区总决赛冠军、亚军、季军获得奖杯、证书及领奖T恤;
3、北区、南区总决赛参赛队均可获得纪念奖品一份;
4、北区、南区总决赛的冠军队伍获得相应的晋级证书;
(四)全国总决赛:
1、全国总决赛冠军和亚军分别获得冠军奖杯和亚军奖杯;
2、全国总决赛冠军将与英国业余羽毛球赛总冠军进行友谊赛;
十一、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城市赛及城际赛阶段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省、市及赛事举办机构进行安排;
(三)大区总决赛阶段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在中国羽毛球协会的指导下安排,中国羽毛球协会将派出裁判长和仲裁委员;
(四)比赛中队伍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决有异议者,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为了保证比赛良好氛围,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伍及运动员,组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成绩的处罚;
十二、其他:
(一)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二)各级赛事颁奖时,队伍应按要求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领奖服;
(三)为使比赛顺利举行,请当地体育局成立组委会,配合协办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分工,使更多的球队参加到此次活动中来。
(四)8个城市赛在比赛结束后,将参加城际赛的参赛队分别报广西球类运动发展中心和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
广西球类中心联系人:罗强烈,联系电话:0771-4802809。
南宁市社体中心联系人:蔡彬彬,联系电话:0771-2191367。
(五)城市赛期间参赛队伍费用自理,参加城际赛的球队,红牛公司在比赛后将给予一定交通和食宿补贴,标准为:
1、交通补贴:以所在城市到南宁的快巴票价标准,按往返行程,每队实际参赛人员数(实际报名数,上限8人)全额补贴;
2、餐饮、住宿及市内交通补贴:每个参赛队员每天150元,按三天进行补贴;
3、其它费用球队自理;
4、球队凭车票和食宿发票报销,(定额发票单张面额不能超过100元;机打发票、手写发票需填写公司名称: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十三、未尽事宜由赛事官网补充发布及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