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安徽的蒙城县,有一个镇叫三义镇,17年间,在一家饭店公款吃喝欠债达17年之久。
对于这笔欠款,饭店老板,也就是债主刘梦夫先后向安徽蒙城县及亳州市法院起诉三义镇政府。2011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处三义镇镇政府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欠款21多万元及利息。但随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变成了首次偿还14059元,余款按每年3万元“分期还清”。照此计算,刘梦夫要在2019年才能拿到全部欠款。判决书下达后,负责此案执行的蒙城县法官徐绍详向媒体称,“查不到镇政府可执行的财产,致使无法强制执行”,原因在于“镇政府的车子属于县行政管理局,房子等属于县资产管理局,各种收支财政统筹,没有银行账户”。“查不到可执行的财产”是否能成为欠账不还的理由?官员“打白条”究竟该由谁埋单?媒体评论员马九器表示,在约束官员公款吃喝方面,目前法律上确实存在漏洞。在公务行为的招牌下,官员个人行为被烙上了“职务”印记,导致“打白条”式的官方赊账屡禁不止。,因而,只有将“公务行为”和“个人责任”的范围、内容等明确界定,才能让官员心有忌惮,避免大量“只管签字打条、不管掏钱付账”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