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报道,8月9号,湖南郴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17岁少年为买苹果手机卖肾”的案件。法庭上,17岁少年小王的代理律师向9名被告索赔227万元。
去年4月,有人通过QQ群发帖寻找肾源,标价23000元一个,17岁少年小王因为对苹果手机心仪已久,但苦于没有钱购买,当他在网络上看到此消息后,便回复有意卖肾。嫌疑人何伟看到后,就联系到了小王。随后,何伟安排云南省肿瘤医院医生宋某等人做肾移植手术,在此期间,他们并未对小王是否成年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便切除其右肾。小王被摘除右肾后身体成了三级残废。公安机关于2011年7月11日将何伟、宋某、苏某等5名与本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检方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王某的代理人提出了227万元的民事赔偿。目前此案还在审理当中。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保持身体完整是个体生命尊严的最基本依托。任何一种对身体器官的利益化戕害,都始终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