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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宣布240家三级医院评审结果无效

2012年08月29日 23:31:46  来源: 午间道  所属分类:观点评论  编辑:gltvs.com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卫生部宣布2011年以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新增的三级医院颁发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
  1998年,我国暂停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不过,从2011年起,卫生部又重启了等级评审,随后,各地医院掀起“争级上等”的热潮。在这股浪潮中,全国晋升三级的医院就有240多家,而且,一半左右为县级医院,有些10万人口的县就配置一家“三甲”医院,甚至乡镇卫生院也挂上“三甲”的牌子。
  在我国,综合医院按任务和功能,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三级医院定位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医院。而每级则根据医疗水平及设施条件,又分甲、乙、丙三个等级。“三级甲等”是目前医院的最高等级。这也就意味着,医院的级别越高,医疗条件、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最好,同样相应的,只要晋升到“三级”,就意味着收费标准可以更高,可以购置更加高端的设备,享有更多的科研项目资源,有了三级医院的标签,自然会成为患者选择的重要依据。医院有了病源,进一步的发展就有了基础。
  然而,医院等级评审背后,不仅仅有着不平等的待遇,还存在着一些更为复杂的因素。此次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就是针对部分省份评审缺乏规划、尺度过松、三级医院数量攀升等现象。并决定对新增的三级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发给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各地“三甲”医院及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果,须报卫生部核准。

 


  羊城晚报的文章对此评论到:对于任何一项工作来说,评价体系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人”这个最为复杂因素的参与,往往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变化。无论人们对“高考”制度如何控诉,取消“高考”都是不现实的,因为虽然那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在当下却是最不坏的选择。同样,医院分级管理在我国有着现实的必要性,需要的是如何完善和改进,通过等级评审激发医院建设的正能量,而不是简单地取消

 


  广州日报的文章也说到:新医改的重点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耗费人力、物力、财力打造“高精尖”医院的做法并不符合医改大方向。从重启的三级医院评审可以看出,优质医疗资源和病源向大城市、大医院集中的趋势仍然明显,这不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因而卫生部的评审“回头看”值得鼓励,但回过头能看到什么,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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