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贵州省贵阳市出现了“登报写检查”的现象,例如: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打手机、吃东西,要登报写检查;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要登报写检查。似乎“登报写检查”在贵阳成为了一种“时尚”。
近日,贵阳某晚报每隔一两天就会刊登相近内容的检查或道歉信,这些检查或道歉书的刊登价格不菲,600元一则,一分钱都不能还价。据记者查证,除了贵阳客管局,要求相关违法违章人员公开登报检查或道歉的单位至少还包括贵阳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医疗保险中心和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等部门。
贵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企业逾期没有进行统计登记证年检的,“主动到执法大队补审的,要登报检查,如果被执法大队查处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贵阳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一科工作人员告诉早报记者,没有参加该市劳动监察年审的企业也要登报检查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医药公司或药店在贵阳市医保中心暗访检查时被发现违规操作,或违规刷卡,也要向市医保部门和广大参保人员公开登报致歉。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则直接要求“跟车闯关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驾驶员以“道歉书”的形式,公开登报“向贵公司做出诚恳道歉”,并保证下次一定按章缴纳。
不过,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称,贵阳的这些行政机构动在日常工作中,对涉事企业和个人动用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但效果不明显,才想出“登报检查”的方式。
工人日报一篇文章说到:“登报检查”这个特殊的处罚手段存在硬伤,没有法律的授权。法律在规范社会生活的同时,又在保护着个体的权利。对于公民个体而言,法无禁止的东西皆可行;而对于对执法者而言,法无授权则不可行,如果法律没有赋予相应的执法权,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内容,则执法者不能自由添加,不能随意发挥,执法需要的是规范、是刚性。
京华时报的文章也评论到:不管是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中,还是从“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或者是从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在答复网友时的明确表态,对违章违规者“罚外加罚”,要求检查登报,这种过度处罚,于法毫无根据,于百姓权利有伤,属于“以恶制恶”,因而不能获得社会认可,马上予以叫停是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