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升任正处级正职一个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林山,就因3年前在副县长位置上向开发商索要30万元“好处费”被扳倒。随着开发商潘某被查办,林山从菜场知青奋斗30多年的官场之路也走到了尽头。
2006年4月,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决定扩建县第一集贸市场,并成立第一集贸市场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一集贸市场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时任该县副县长的林山,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在拆迁过程中,林山对潘某说起拆迁工作很辛苦、难度很大,让潘某能有所表示。2007年1月,潘某为了能使拆迁工作进展顺利,便约林山在当地的金江酒店见面。林山开车到金江酒店的停车场后,潘某将30万元人民币送给林山。此后,林山又利用职务之便,数次为潘某“行方便”并收受潘某贿赂总计50万元。直到2011年4月,林山听说潘某在被有关部门调查后,便在4月11日、20日分3次将50万元作为其收受的礼金上缴给县纪委。
在法庭上,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山受贿总额50万元,其中40万元是属于主动索要,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林山在案发前向纪检及有关办案部门主动上缴全部受贿款并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近日,三亚市城郊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林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人民网评论到,作为一方父母官,理应正确应用手中的权利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将手中的权利变成自己敛财的工具。在林山看来, 三年共索贿50万元,这是对自己“工作很辛苦”的补偿,在某些人看来,这也许是“合理”的。但林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争取利益,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贪欲,“工作很辛苦”绝不能成为索贿的理由。
中国广播网认为,一方父母官,为人民服务哪有不辛苦的道理?当为官者举起右手宣誓之时,就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有承担辛劳的勇气,有抵御诱惑的骨气。很遗憾,在不断呼唤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的同时,这部励志片虽然没能成功上演一个阳光的结局,但至少也充满了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