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减轻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交通压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的人居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规定
绕城高速与322国道互通以南、绕城高速桂林南收费站匝道与321国道交叉口和桂林东收费站匝道与桂磨一级公路交叉口以北、绕城高速尧山收费站以西、机场路僚田互通和沙塘圆盘以东,环桂林市城区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止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车辆除外。
二、桂林市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一)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乌石街路口至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的北极广场路口至西凤路西口—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一线以及北辰路乌石街路口至火车始发站路口一段、机场路沙塘圆盘往东经琴潭路翠竹路至香江路口一段、凯风路八中路口至万福路口一段每日7:00—20:00禁止悬挂黄牌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悬挂黄牌的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中型载货汽车以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重型载货汽车。
(二)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乌石街路口至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的北极广场路口至西凤路西口—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一线(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路口—上海路—漓江路—三里店大圆盘—普陀路—环城北二路—虞山桥—北极广场一线(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规定
请涉及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通行规定自行调整运输计划,对于确需进入禁行路段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需求、严格监管”的原则实施通行证管理:
(一)市政日常作业、专项作业车辆、危化品运输、城市配送等符合通行条件的货运车辆,单位(车主)可持相关书面材料申请核发通行证。工程救险车辆在《通告》禁行区域通行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实施工程(物流)运输的货车确需进入禁行路段,可申请核发夜间通行证,于夜间20:00后凭通行证进入禁行区域,按指定线路实施工程运输。外籍货车需由外埠临时进入市区的,由货物接受单位提前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013年3月18日前核发的《市区禁行线货车通行证》至4月8日停止使用。符合申办通行证条件的单位(车主)3月25日起,持相关手续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办理。《货车通行证申办规定》与本通告同步在桂林交警网刊发。
以上规定自2013年3月19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3月19日至4月19日为劝导期,对进入禁行线的车辆进行劝离,4月20日起,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