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尧山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 》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清明期间尧山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3月30日至4月12日为尧山林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尧山林区范围包括:叠彩区大河乡潘家村委、上阳家村委、新民村委和尧山村委莫家村;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所属9个自然村;灵川县灵田乡东田村委西岸村、上阳家村和下阳家村,力水村委尧山田村、力背村、上力村、下力村和花江村;灵川镇王家村委社山村、梅田村、三百源村和茅坪村。
三、戒严期间内,尧山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货的,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报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并采取用火安全措施后方能用火;上坟焚烧纸钱、香烛、鞭炮以及吸烟等,要搞好安全隔离,做到烟火不灭人不离开现场,确保用火安全。
四、凡在戒严期间内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