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一次性付清果园承包金额,现如今还有二十三年租赁期限,是一个面积有一百多亩的脐橙,梨,桃,鱼塘的果园。2010年由于政府大搞工业开发,于2010年三月通知我们不用施肥,杀虫,有意征收我场。六月底左右,整个园内的坟墓基本迁移完毕并且给了相应的补偿。把地面的附着物房屋面积,鱼塘,水利,电力设施等清点完毕。
四月份,把整个园内的四分之一的脐橙果树用挖土机连根拔除,果园内的围栏设施破坏。我所得的青苗费以及其他损失分文未付。
土地主人(山主)的补偿费大都已付清,我于2012年2月在园区预支了20万,2012年底,又分文未付。现已到了2013年5月,园区的主干道,电力,已架设完成。果树已大部分砍除,至今园区仍未与我协商,我去园区办公室和打电话联系,已不知去了多少趟,园区办一直有意推脱。政府这种做法大大影响了我与我家人的日常生活。整个场区又不能经营,对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附:县政府出台脐橙补偿120元/株,园区办初出预算补偿80元/株。 房屋水电等,还有待协商。我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有20年,土地法规定,青苗费承租者全得。为什么园区办只给予三分之二?)
恳请各位有关人士,给予答复和帮助。 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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