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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生态农业,幸福家园“农业杯”摄影大赛

2013年07月08日 15:46:14  来源: 灌阳县农业局  所属分类:灌阳县  编辑:gltvs.com  阅读:   查看评论()

 

灌阳县生态农业,幸福家园“农业杯”摄影大赛

 

  近年来,灌阳县农业生产取得了长足发展。“三大”水果规模生产,灌阳雪梨获“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灌阳黑李获“中华名果”称号,蛮声区内外;粮食生产成效显著,2010年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并被袁隆平院士誉为“广西超级稻高产第一县”;经济作物特色明显,商品化水平逐年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获“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称号。为提高灌阳县农业知名度,培育优势农产品品牌,丰富休闲农业发展类型,展现新农村建设亮点,展示新型农民形象,灌阳县农业局、县委宣传部特面向县内外举办此次“农业杯”摄影大赛。
  一、活动主题:

  生态农业,幸福家园。

  二、征稿范围:

  县内外专业、业余摄影家及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征稿时间

  2013年3月1日---11月30日

  四、征稿内容

  作品要反映和体现灌阳县:
  (一)农耕文化;
  (二)农民增收;
  (三)民俗文化;
  (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五)自然景观。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5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100元。

  六、征稿要求:

  (一)征集作品采用传统、数码相机拍摄均可,照片一律扩放为10英寸(8×10),作品应当以记实的手法进行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二)照片不得装裱,在照片背面注明标题、单位、作者、拍摄时间、地点等文字说明和通讯方式。
  (三)征集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或抄袭,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照片原则上要求新近拍摄,不提倡旧片翻拍。
  (四)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作者保留好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并在送征作品时一并提供底片和数字文件(U盘拷贝和上传电子文件,使用JPEG格式,单张不少于2M)。如不能提供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一律不予送审和评奖。

  七、收稿地址、截稿日期:

  参赛作品和电子文件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或者邮寄至灌阳县农业局办公室和桂视国际网,联系人文海玲、联系电话:0773—4212203、3890477(桂视国际网),电子邮箱398518722@163.com、service@gltvs.com 、邮编:541600
  截稿日期:2013年11月30日17:30,(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逾期不予受理。
  

  主办单位:灌阳县农业局 中共灌阳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灌阳县摄影家协会

  活动联系人:田丰 18077355353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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