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一名在校学生,学校收费无可厚非但是国家在05年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得收取重修费,之前我们是民办学校也没有收过重修费,后来被师大收购之后就开始缴费,而且重修费都比其他学校要高,普通专业课的一科就要500-900不等,退一步来说,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如果折合一下的话那我们的重修费应该是在200左右。学校也有相关通知来公示,但是通知上并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定,公章也没有。在05年之后许多大学都是取消了重修费,为什么我们学校反而中途收取?大一和大二的时候都是没有收取过的。学生的力量毕竟是渺小的,希望通过贵台将此事进行核实!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