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桂林市物价局制定了《桂林市加强药品市场体格行为监管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将以半年的时间,对全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对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进行专项检查。
19日上午,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组织市内药品生产企业、医药公司、各大医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等近30家单位的负责人,召开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告诫会。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高应中:“主要目的就是想告诉咱们一些经营者、消费者,自今年6月1日开始,国家的绝大部分药品实行了价格放开之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能不能管、如何监管,向咱们的广大患者也进行宣传这个价格政策。这个药品价格政策全面放开以后呢,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呢,还是继续对药品价格实行监管,只是换了方式,从我们原来的事前监管,变成现在的事中、事后监管。”
会议中再次重申,对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一些违法行为,(字幕)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体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基本药品擅自涨价事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等,将严厉查处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高应中:“在这里我也提醒我们广大的患者、广大的消费者,在药品价格全面放开以后,我们在购买药品、在消费的时候,要货比三家,要看看有没有明码标价,有没有价格公示,这样来正确的选用我们的药品。”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表示,如果消费者一旦遇到有价格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他们投诉,他们将一定严肃认真地查处,给消费者、给患者一个交代。(桂林电视台 何成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