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超市的负责人表示,因为他们多次举报未果,所以只能将举报材料刊登在超市的购物海报上,在华荣超市全市的120多家门店发放,借此引起市民的关注。而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还有一个非常蹊跷的地方,那就是关于对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罚款问题。
华荣超市的总经理姜山告诉记者,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给过他一份“案情汇报”,里面提到:“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7个品牌花花公子牌天然乳胶橡胶避孕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决定是:没收违法经营的避孕套和违法所得22024.00元,罚款共计1532160.00元……”。10月2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里面提到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市处罚决定是:没收违法经营的避孕套和违法所得22024.00元,罚款共计204288.00元。
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部主管 莫小姐:“我们认为他们应该廉洁公正,秉公办案,不应向对方索要财物或者接受对方的财物,更不能主动拿取对方的商品和收取对方的钱财,这样会对案情处理结果造成失真,也让人觉得是否给得不够多,所以才这样处罚,如果多给一些处理结果是否会轻一些。”
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记者了解到,罚款数额变动是因为华荣公司在案件调查中有“立功”表现,而被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的3名执法人员,都就职于该局稽查支队,为该局正式员工,已工作多年。他们3人遭到实名举报时,正在办理“华荣超市‘一桩销售’无证避孕套”的案件。9月16日上午8点40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华荣方面举报,说有3名工作人员借调查案件索要财物,对此,局领导相当重视,组织局纪检部门、监察室、医疗器械科等科室负责人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分别找了被举报的3人问话了解情况,他们都表示没有在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索要购物券和其他任何财物。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主任 毛黎波:“我们三个员工根据我们纪检监察初步地进行了核实,他们都表示没有收受华荣公司的钱物,并且在我们的调查笔录上做了保证。”
11月2日,网帖和华荣超市海报出现举报信后,局监察室办案人员已于11月2日前往桂林市华荣超市公司继续调查。另外,该局法律顾问正在跟桂林市华荣超市公司的法律顾问联系,将依法妥善处置此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主任 毛黎波:“我们局纪检监察的办案人员于今天(11月2日)开始对华荣再次进行调查,因为在第一次调查的时候,华荣公司的法人姜山及其材料中的7名员工均没有出面协助调查,也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明材料。”
采访结束前,毛黎波告诉记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表示要把事情调查清楚,如果真有工作人员借调查之名索要财物,一定会按党纪法律处理,绝不会姑息;但如果举报材料不属实,他们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市食药监局的合法权益。
(黄子峰 唐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