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我们栏目打来电话,说自己去年按揭购买的挖机竟然被供货商强行拖走,并要求他支付6680元的拖车费和3万元的执行费,才把挖机交还。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前两天,我们记者与王先生在灵川县销售挖机的公司门口见了面。见到记者,王先生就情绪激动的和我们说起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王先生:“就是我买一台挖机按揭买的,就是到12月16号才还清全部按揭款,公司在提前一个月就把我的挖机拖走了,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等于说就在半夜把我的挖机拖走了”。
原来,王先生2014年12月16日在灵川县一销售挖机的销售商这里办理按揭,购买了一台挖机,按合同,王先生将分期12个月付款,到2015年12月16日还清所有货款。那为什么还不到时间,销售商却在没有告知王先生情况下私自把挖机给拖走呢?记者认真看了合同,发现购买合同上说明了王先生如果有两个月没有付按揭款,那么销售商就可以在不通知王先生的情况下把挖机拖走,所产生的费用也都由王先生承担。对此,王先生也表示,自己的确因为其它事而有两个月没有及时交揭款款,对于自己存在的违约责任,王先生表示愿意承担。但是在王先生准备好尾款和拖车费去拿车的时候,销售商却告知他还需交纳3万元的执行费才可以拿回他的挖机,这让王先生十分不解。
王先生:“我交了另外拖车费我承担了,还有另外那个执行费的三万块钱的执行费,是什么意思?可以给我一个解释吗?还有把我的挖机拖走了,门都不给我锁 挖机拖回来的时候驾驶楼里面的东西,都不见了,等于说公司能不能给我一个说法”。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记者也多次拨打了销售商的电话,但始终没人接听。
王先生:“现在我天天在公司这里找一个说法,现在公司就这样不了了之,总是说这个不管,不给我一个答复,整天都不理我,现在我都不知道去找哪里说一个公道”。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记者也帮王先生联系到了桂林桂康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律师,希望能从法律的角度来为王先生解难。
桂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荣:“从这个观众提供的合同来看,我们认为这个合同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无效的形式,主要的问题是在履约过程中可能没有严格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合同上对卖方做了一个很详细的权利保障条款,就是违约责任这一块,对没有按期缴纳这个货款约定得很清楚,处理的措施,所以他是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来实施拖回这个机器的行为,现在主要问题是执行违约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拖车费和这个执行费用,我们认为这个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话,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比如说拖车产生拖车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还有合同约定的一些条款”。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销售商收取的那三万元执行费以及拖车费的疑问,王律师也做出了相应的解答。
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荣:“那么这个观众对于这个三万块钱的执行费用和拖车费用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跟卖家进行协商,要求卖家提供详细的说明以及提供相应的票据,比如说这个拖车费是否是实际产生的,这是合理的,如果说这个费用明显不合理的话,那么超出的部分,执行费这三万块钱的话也是要卖家提出详细的说明,如果不能说明的话,而是在事后以执行的名义,执行费的名义来收取的,这个就缺乏法律依据了 超出了合同约定得范围,作为这个观众他可以要求卖方退款”。
据了解,类似王先生这样的合同纠纷近年来出现得并不少,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律师建议大家在签合同时最好能找一下专业人员帮把把关,免得出现问题后,自己吃了哑巴亏。
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荣:“从这个事件来看呢,我们认为 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签订合同之前应该要,对这个合同的条款,要做一个全面的了解,有些当事人可能对合同不了解,可能就没办法遵守合同,如果对合同的条款由文化水平不了解的话 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做到一个队合同条款心中有数 那么避免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产生无理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