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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02月03日 23:16:04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3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敏院长所作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决策部署,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切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桂林“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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