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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传统村落合理利用开发应遵循文物保护相关法律

2016年08月04日 10:52:41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早在今年一月的时候,身边记者曾走进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巨塘村巨塘屯,去采访了那里的古村落保护情况。半年时间过去了,近日当地村民再次给我们打来电话,表示村落的保护开发工作依然滞后,希望我们能再次帮他们呼吁一下。
  第二次走进老村,记者看到这里的情况跟第一次来采访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变化。村民们告诉记者,由于今年的雨水多,古村老宅也没有防护措施,又有一部分房子出现了崩塌的情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巨塘村巨塘屯 村民 容盛平:“这里全部都是很好的,去年的时候,现在房子全部倒完了这里。”  
  而上次接受采访的容女士仍然是希望政府方面加大对村子里的文物的保护投入和招商引资力度,对古村落进行开发利用。
  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巨塘村巨塘屯 村民 容桂玲:“我们也在向政府积极的反应,希望当地政府,还有桂林市,以我们巨塘村,古村为一个重点,来把它建设还有维修好,因为毕竟那么好的一个古村。”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恭城瑶族自治县文物保护部门,据他们表示,一直以来恭城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都没有间断过,目前全县共有国家级传统村落12个,区级17个,拥有传统村落的数量比较多,文物保护部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也一直非常重视,在向上申请专项保护资金的同时,他们也对部分村落进行过修缮,各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将有序开展,持续进行。
  恭城瑶族自治县文管所 所长 秦保义:“像今年我们这个传统村落保护这一块,得了十二个传统村落的专项资金,马上这些传统村落的一些保护规划,还有本体维修这一块,可能下一步马上就要实施了。”  
  秦所长表示,当初为了帮助巨塘屯申报区级传统村落,文管所做了大量工作,也制订了相关的文物保护规划,但根据文物法相关条例,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
  恭城瑶族自治县文管所 所长 秦保义:“如果按照我们文物维修的原则的话,它有一个,谁使用、谁受益、谁保护、谁维修那么传统村落这一块,我认为也应该该是这样。” 
  对于部分村民提出要对古村落进行开发的要求,据了解,相关部门早在去年已经就已经正式回复过村民,古村落属于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其开发利用需要经文物管理单位及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由于巨塘屯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所以应向自治区文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再完成保护规划后方可进行。
  恭城瑶族自治县文管所 所长 秦保义:“规划好了,才能进行保护,如果你没有做规划的话,村里面到处再乱拆乱建,这样就会影响村落的保护。”
(蒋沛玲 黄新强 实习生 李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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