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挖掘桂林文化价值、寻找桂林文化力量”决策部署,深入挖掘和利用好桂林优秀历史文化,弘扬桂林人的人文精神,讲好桂林故事,展现桂林社会经济文化新成果新风采,服务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桂林电视台将于2016年8-12月联合举办2016年首届“大美桂林.微影故事”微电影大赛。
一、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单位:桂林电视台
二、大赛主题
以“大美桂林•微影故事”为主题,积极展现桂林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成就和风采,展现大美桂林人文历史文化底蕴,讲好桂林故事,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大赛时间
2016年8月—2016年12月
四、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对参赛者年龄、工作范围不做具体要求,全国各地影视团队、微电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五、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原创作品。内容紧扣主题,健康活泼向上,形式不拘一格,展现时代精神,具有一定审美价值观与人文精神。
2、要求作品内容丰富、主题鲜明,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挖掘和表现主题,具有相应内涵和表现力。在影像风格、艺术追求和制作水准等方面有优良表现,分辨率要求高清,画面音质流畅,剧情精炼不冗长,制作匠心独具,有一定视觉冲击力。
3、作品时长为5到30分钟之内,要求有完整的片头片尾,设置简体中文字幕(鼓励中英文字幕并置),提交作品刻录为AVI、MPEG等常用视频格式(不压缩)。
4、参赛作品严禁剽窃、抄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德良俗、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5、所有参赛影片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参赛。
六、参与方式
1、参赛选手登录大赛官网(桂视网WWW.GLTVS.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参赛作品统一命名为“大美桂林.微影故事”+作品名称
2、完整作品、电影海报或者截图(JPG格式,须大于500K),用光盘或U盘装载寄送至活动组委会,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北路1号桂林电视台新媒体中心(注明“大美桂林。微影故事”微电影大赛字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73—3890477 作品必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
5、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七、评委组成
采取大众评选和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大众评委主要有电影观众组成,所有参赛影片将会在桂视网站展播,观众可以在观看之后,在网站进行投票(同一时间投票),我们将按照电影在官方网站的得票进行排名。
此外,大赛主办方将设置一个评选组委会,组委会由微电影大赛评选办公室(桂林市文新广局宣传管理科)推荐及邀请的电影工作者和专业媒体工作者组成,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0元)
入围奖8名(奖金各3000元)
*以上奖金含税
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优秀作品还将推荐参加国家级微电影评选和申报有关专项资金补助。
九、赛程安排
此次微电影大赛分为征稿阶段、入围评选、决赛评选和作品巡展等阶段。
1、作品征集阶段(8月—11月30日止)。此阶段即大赛征稿阶段,所有参赛作品将于比赛期间在大赛官方网站(桂视网:WWW.GLTVS.COM)展播,网友只可参与评论。
2、入围评选阶段(12月1日—16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集中评审,结合网络投票,综合评出进入决赛阶段作品名单。
3、决赛阶段(12月19日—23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集中评审,结合网络投票,综合评出本次赛事各奖项。
4、颁奖晚会(12月28日晚)举办首届“大美桂林.微影故事” 颁奖晚会,将邀请获奖者亲临颁奖现场。
十、其他事宜
1、本赛事不收取参赛者的报名、评审等费用。参赛者前来出席颁奖晚会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均自理。
2、在征得参赛人同意后,大赛官方网站有权对全部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集结出版、改编、拍摄及展播,并且展播不局限官网(例如电视台展播),作者享有署名权。
3、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单位:桂林电视台
二、大赛主题
以“大美桂林•微影故事”为主题,积极展现桂林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成就和风采,展现大美桂林人文历史文化底蕴,讲好桂林故事,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大赛时间
2016年8月—2016年12月
四、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对参赛者年龄、工作范围不做具体要求,全国各地影视团队、微电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五、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原创作品。内容紧扣主题,健康活泼向上,形式不拘一格,展现时代精神,具有一定审美价值观与人文精神。
2、要求作品内容丰富、主题鲜明,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挖掘和表现主题,具有相应内涵和表现力。在影像风格、艺术追求和制作水准等方面有优良表现,分辨率要求高清,画面音质流畅,剧情精炼不冗长,制作匠心独具,有一定视觉冲击力。
3、作品时长为5到30分钟之内,要求有完整的片头片尾,设置简体中文字幕(鼓励中英文字幕并置),提交作品刻录为AVI、MPEG等常用视频格式(不压缩)。
4、参赛作品严禁剽窃、抄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德良俗、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5、所有参赛影片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参赛。
六、参与方式
1、参赛选手登录大赛官网(桂视网WWW.GLTVS.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参赛作品统一命名为“大美桂林.微影故事”+作品名称
2、完整作品、电影海报或者截图(JPG格式,须大于500K),用光盘或U盘装载寄送至活动组委会,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北路1号桂林电视台新媒体中心(注明“大美桂林。微影故事”微电影大赛字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73—3890477 作品必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
3、参赛选手加入“桂林微电影大赛群”QQ群,群号:534231042
4、参赛者可选择性准备参赛视频作品拍摄花絮(视频3分钟以内)。
5、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七、评委组成
采取大众评选和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大众评委主要有电影观众组成,所有参赛影片将会在桂视网站展播,观众可以在观看之后,在网站进行投票(同一时间投票),我们将按照电影在官方网站的得票进行排名。
此外,大赛主办方将设置一个评选组委会,组委会由微电影大赛评选办公室(桂林市文新广局宣传管理科)推荐及邀请的电影工作者和专业媒体工作者组成,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0元)
入围奖8名(奖金各3000元)
*以上奖金含税
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优秀作品还将推荐参加国家级微电影评选和申报有关专项资金补助。
九、赛程安排
此次微电影大赛分为征稿阶段、入围评选、决赛评选和作品巡展等阶段。
1、作品征集阶段(8月—11月30日止)。此阶段即大赛征稿阶段,所有参赛作品将于比赛期间在大赛官方网站(桂视网:WWW.GLTVS.COM)展播,网友只可参与评论。
2、入围评选阶段(12月1日—16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集中评审,结合网络投票,综合评出进入决赛阶段作品名单。
3、决赛阶段(12月19日—23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集中评审,结合网络投票,综合评出本次赛事各奖项。
4、颁奖晚会(12月28日晚)举办首届“大美桂林.微影故事” 颁奖晚会,将邀请获奖者亲临颁奖现场。
十、其他事宜
1、本赛事不收取参赛者的报名、评审等费用。参赛者前来出席颁奖晚会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均自理。
2、在征得参赛人同意后,大赛官方网站有权对全部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集结出版、改编、拍摄及展播,并且展播不局限官网(例如电视台展播),作者享有署名权。
3、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