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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09月02日 09:57:4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31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桂林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桂林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桂林法治建设,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两个建成”的奋斗目标,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体公民中继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促使宪法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得到根本遵循。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我区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我区以及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实现“两个建成”的奋斗目标,加强对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全体公民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三、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桂林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组织我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切实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农民法治教育,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广度深度不断延伸,形成全民积极参与学法用法生动格局。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当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习惯,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标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五、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宽延伸法治文化网络,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基地,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引领、熏陶作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感染力和渗透力。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高我市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通过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结合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开展对外法治宣传、旅游法治宣传和创建“法治景区”活动。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崇法尚法的社会氛围。
  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认真总结30年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注重传承与创新。遵循现代信息传播规律,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改进方式方法,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法治宣传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等活动。
  八、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全市国家机关、各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九、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制定规划、周密部署安排、强化工作保障、总结推广经验、形成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深入推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长足发展。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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