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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税 老房被拆23年房产证销证无门

2016年09月14日 10:28:2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老房子被开发商购买拆除二十多年,原房产证非但没有被注销,去办理该业务时又被告知,开发商要补齐二十多年来连续拖欠的税费方能办理,如今自己再买房成了第三套房,因此要多交不少契税,市民刘阿姨提起这事就觉得心里堵得慌。
  刘阿姨告诉记者,她的老房位于市区翊武路230号,1995年桂林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对翊武路230号进行拆迁改造,她与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签定了购房协议,将房子卖给了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都交给了公司,购房协议上也写明了由开发商统一办理过户及拆迁手续。今年6月,刘阿姨想把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屋过户给儿子,可是在办理手续时她却被告知,自己名下还有一套房产。
  市民 刘丽芳:“我们几姐妹,每个人名下都是只有一套房,现在查出来就是说,我哥两套房,但是实际上我们几姐妹各个都是只有唯一一套房,查出来说你翊武路的房子产权没有注销,我就说那房子已经拆了20几年了,与我们已经没有相关,那要怎么办。”
  刘阿姨说,按契税规定,如果自己再买一套房的话就得按第三套房的契税标准来征税,大约是购房款的3%,这样她的损失就大了。可是当她到有关部门办理原房产的注销业务时,工作人员却说要等开发商交齐购房时所拖欠的税费方能办理,而开发商却说20年的税费金额太高,不愿意补交。 为弄清事情原委,记者来到桂林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了解情况。负责此事的唐经理告诉记者,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他们的工作人员法律观念淡薄,没意识到注销房产证的重要性,导致手续至今仍没办理,公司了解到有关情况后也在尽力想办法弥补。他们年初就此事已经跟税务部门进行了协商,希望能免除有关税费,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说要想免税可以,但必须按程序打免税报告,而且必须备齐五个材料才能报批。唐经理说,经过他们一段时间的整理归档,目前已有四个文件准备妥当,但仍有一个材料至今无法解决。
  桂林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唐经理:“现在他要我把这五样东西提供给他(地税局),政府和拆迁办这个东西,拆迁办肯定是要那个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我给了一个合格证给他,合格证给他 他讲还是要许可证,合格证就说明拆完了是不是,他就一定要房屋拆迁证,不是合格证,最主要是土地使用回收的文件,这个文件永远没有,政府不会下的。”
  由于材料无法备齐,导致目前刘阿姨销证遥遥无期。唐经理说,二十多年的税率产生金额至少达十几万元以上,公司无力承担这笔费用。记者随后陪同刘阿姨来到秀峰区地方税务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刘阿姨与开发商自签订购房协议的那天起按规定已产生税率,虽然事隔多年,如今想办或注销房产证都必须交完税费方能办理,此外工作人员还提醒,如果符合免税政策,有关报告也必须按规定申请。
  秀峰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就是讲要准备那五个材料,才能免税是吧。)只是免税,他要来交税,拿着合同来交税,如果交税的材料他已经齐备了,双方身份证,法人代码,然后拿着合同 来交就行了,免的话还要五个材料啊,要么免要么交,不免就交。(才能办得到注销?)对。” 
  这边税务部门不给办,那边开发公司又不想交税,那么刘阿姨该怎么办才能注销房产证呢?记者查阅了有关法律条文,刘阿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方也就是开发商履行合同协议,把房产证的注销手续办完。
(程琳 阳青松 实习 周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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