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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续治疗难获批 只因提交材料不合规?

2016年11月29日 09:23:49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市民杨女士向身边热线打来求助电话,说她在在2014年曾发生过一起工伤事故,当时也确实按工伤给她进行了医疗报销。但最近因为旧伤复发,需要再次进行工伤申报时,杨女士却遇到了一点麻烦。
  杨女士是我市希望小学的一名教师,2014年10月,她在工作期间不小心滑倒引发右膝盖半月板脱落。事发后,杨女士向社保局申请认定为工伤。治疗三个月后,杨女士的病情开始出现后遗症,疼痛反复发作。而最近一次的医疗检查,杨女士被医生告知要再次进行手术。
  市民 杨女士:“前几天,不是南风天嘛,我就更疼痛,就星期天我去医院看病,他说我原先的那个筋骨裂了,没有缝好,所以还要住院搞一次,我说大概要多少钱,他说大概要三四万块钱。”
  因为是旧伤复发,所以杨女士认为这笔医药费应该进行工伤申报。她从社保局了解到,如果要进行申报,首先就要在工伤医保申报表上加盖单位的公章。可是,当她拿着申报表给单位盖章时,却遭到拒绝。
  市民 杨女士:“我现在是按这个正常程序走,学校为什么不帮我盖这个工伤医保申请表的章,学校为什么不帮我盖,我也不明白,如果这个章不帮我盖,那我就自己掏钱去整这个旧病复发,我就觉得不公平,没有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记者来到杨女士的工作地点希望小学,学校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杨老师提供足够的相关证明,学校不存在不予盖章的理由。
  桂林市希望小学 副校长 胡颖:“学校毕竟是一个单位,它要把这个章盖下去,那肯定法人代表也好,学校的行政也好,他要负相关的责任的,我们要负责人,我们就必须把相关的材料核实清楚,我们主要是要杨老师提供病例的证明,证明确确实实是旧伤复发,而且是由于那一次工伤所引起的旧伤复发,如果确认了这一点,学校肯定会帮她盖章。”
  记者发现,在杨女士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有一份关于医疗诊断结果的认定书,但学校方面并不认可这份盖有医院公章的医疗认定书,坚持要杨女士提供病例证明。那么关于申请工伤认定手续的问题,记者也进行了查询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程琳 易静 见习 文涛  实习 赵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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