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8月13日与兴安县骏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位于桂林市东安街的安庆商业大厦的一套住房,2015年4月13日又签约购买一个车位,房屋是按期交付的,但是车位却延期了近4个月才交付,我多次找骏兴公司要求 按照合同规定索赔违约金,但是对方以建设期间下雨天数太多为由拒绝赔偿,另外这里的水电费都比正常居民贵,特别是水费高达3.3元,电梯经常有故障维修停止使用一个多星期,原先买房时说二年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楼顶和四楼的大平台,羽毛球馆都是全体业主公用的,但是现在四楼大平台和羽毛球馆全部被房地产公司的老板们建墙占为己有,其他人根本进不去,本来规划是19层,现在又加了一层复式楼也是房地产公司老板们住的,房产证因为秀峰区政府更换领导了,也办不成了,买了安庆商业大厦住房是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
现在向你们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