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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发泄不满 员工与单位闹上法庭

2017年03月17日 09:39:1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张鸿燕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员工因在微信上“大尺度”聊天而被单位开除的民事案件,这也是该法院第一次审理相关方面的案子,到底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原告申先生是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某加气站的站长,2016年4月,因为公司部分加气站手续不完备,被桂林市相关部门要求封站整改。这时,申先生与本站部分职工在微信群里聊天时,说出了“庆祝封站、聚餐豪门”等言语。最后聊天内容被单位获知,单位以申先生等五人散布负面言论,诋毁公司名誉为由,解除了他们的劳动合同。申先生对单位做出的处理方式表示不服,并将单位告上了法院。
  【现场声】被告认为原告在微信群里对封站一事发表言论,又给企业的其他员工,带来了负面影响,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就解除了原告的劳动关系,但是它的依据是不充分的。
  原告申先生认为,他们的这个微信群只是他们自己建立起来的一个聊天的群,他们说的这些话也都是一些玩笑话,单位不能仅仅因为这些玩笑话就把他们开除。而被告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则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失去了作为一个企业员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以及素质。
  【现场声】作为在公司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本应该在公司遇到困难的时候,安抚年轻员工的不安情绪,反而在公司部门微信群中公开发表损毁公司形象(的言语),不利于公司内部团结幸灾乐祸。  
  在当下的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微信聊天,尤其是在微信群里与同事之间的聊天,在很大程度上对工作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影响,言行之间把握好度,才不会出现一些令人懊恼的事情。
  秀峰区人民法院助力审判员 黄斌:“劳动者应当尽自己的本分,为公司这个尽力是吧,实现自己的劳动价值,而公司也应当给劳动者提供一个相对上进相对稳定的一个环境,作为实现劳动者价值的这么一个情况,那么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那公司当然是有一定的权利是吧,对劳动者做出一定的处理。”   
  庭审最后,因为原被告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秀峰区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蒋沛玲 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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