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尧山、龙泉林区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三月三、清明节期间尧山及龙泉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3月30日至4月9日为尧山及龙泉林区三月三、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尧山、龙泉林区范围包括: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叠彩区大河乡潘家村委、上阳家村委、新民村委和尧山村委莫家村;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委西岸村、上阳家村和下阳家村,力水村委尧山田村、力背村、上力村、下力村和花江村,灵川镇王家村委社山村、梅田村、三百源村和茅坪村;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官桥村委龙泉村、李家村;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委黄村、唐家湾村、上沙河村、下沙河村;临桂区临桂镇候寨村委岭脚底村。
三、戒严期间,尧山、龙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报经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用火;上坟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以及吸烟等,要搞好安全隔离,做到烟火不灭人员不离开现场,确保用火安全。
四、凡在戒严期间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