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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圩绿道管理,让漓江更美丽

2017年07月20日 16:27:2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提案与回复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加强大圩绿道管理  让漓江更美丽
提案者:市政协委员  郑发生
  大圩绿道是漓东百里生态示范带的重要项目,它起点从桂磨路大圩路口处开始,沿公路沿线两侧布置,至钓鱼山边则沿原桂海铁路右向单侧布置,终点至大圩镇与雁山区交界处,总长约16公里。骑行道用混凝土打底,表面再用彩色沥青铺设,人行步道面层则采用鹅卵石或透水砖铺设,间隔交错搭配,色彩丰富,以增加游客徒步和骑行的舒适度,供游客选择性使用。绿道两边还设立花带和绿化带,这些绿色花海与彩色绿道交相辉映,在桂林目前的绿道建设中独具一格,深受游客喜爱。
  大圩整段绿道主要以自行车道的贯通为中心,兼顾人行步道,按照郊野型绿道特征,以现有公路、漓江自然廊道为依托,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如游客中心、停车场、休闲服务驿站、观景台、农家乐、公厕、垃圾点等,尽量保持自然景观,把沿途田园风光完美展现。创造与自然充分融合,使其成为城市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让广大游客在大圩骑行徒步畅游,有一份别样的感受。
但是,目前大圩绿道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1、有些道路、桥梁出现损坏的现象,道路中出现坑洼,甚至出现道路塌方中断,不仅影响美观,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2、绿道中经常出现现石块、杂物影响通行,更有甚者,还有一些地方被人为占用,比如违章停车,堆放物品等等。3、道路的标识不明显,缺乏明确的指示信息等。
建议:
  一、大圩绿道的维护需要有关部门专人、专项资金负责养护,如果出现道路损坏问题,可以随时修补。
  二、由沿途各村委会具体组织人员对自己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路段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实行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并加大宣传力度,坚决杜绝占道行为。
  三、组织自愿者、义工团队对百里绿化带进行宣传和维护并通过参加义务劳动用身体力行的方式教育和带动社会群众的保护意识。
  四、由政府统一印制漓江沿岸建设生态绿化带或大圩绿道的交通图,并在绿道沿线增加交通标识,方便行人、游客查询,提高旅游体验。

提案回复


灵川县人民政府
办理结果分类:B                    灵政函〔2017〕25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桂林市政协
五届二次会议政法类第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郑发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圩绿道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漓江东线百里生态示范带是桂林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大圩绿道建设,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当前,我县正积极探索绿道建设、管理、运营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大圩绿道建设成果。
  一、大圩绿道项目建设工作情况
  大圩绿道是漓东百里生态示范带的重要项目,起点位于桂磨路大圩路口,沿公路沿线两侧布置,至钓鱼山边则沿原桂海铁路右向单侧布置,终点至大圩镇与雁山区交界处,总长约16公里,总投资约6000万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从桂磨路口至大圩镇区约5.21公里,二期从大圩镇区至碧岩阁约10.3公里。绿道因地势而建,宽约3米,部分路段设人行步道,自行车道采用彩色沥青铺设,人行步道面层采用鹅卵石或透水砖铺设,间隔交错搭配,色彩丰富。在绿道的管护上,我们制定了一系列长效管理措施,明确了绿道管护单位,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探索绿道建设、管理、运营长效机制。一是切实加强保洁工作。落实绿道管理人员4名,保洁人员10名,有效加强绿道的管理和保洁;二是实行联动共建管理机制。不定期组织城管、工商质监、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绿道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大圩草莓岛附近乱摆乱卖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全面加强绿道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管理。三是制定了管理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大圩镇绿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大圩桂磨路口至碧岩阁驿站20公里绿道管理具体由大圩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国土、市容、文新广体、交通等部门协助管理。办法中对绿道的维护与管理、使用与运营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绿道的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完善桂磨路大圩镇入口游客中心设施,包括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导览牌、标识牌,修补破损路面、绿化带等;完善桂磨路大圩镇入口至漓水人家景区段沿路的旅游标识牌。
  (二)继续严格执行《大圩绿道管理办法》,并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办法有效实施。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继续探索大圩绿道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农民如何在绿道建设成果中收益,同时引导和鼓励沿线开发农家乐、乡村旅游等项目,从而营造沿线居民自觉维护大圩绿道建设成果的良好氛围。
总之,我县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大圩绿道的后续管理,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请你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主管领导签字:赵  莉
承办人及电话:吕利明   07736812421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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