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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三级调解网络 化解各类纠纷矛盾

2017年08月07日 10:14:22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秦彬祥  阅读:   查看评论()
     兴安县为了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在健全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同时,相继成立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在兴安县交警大队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发生在六月底的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据了解,当事双方已进行了多天的调解工作,但在具体的赔偿标准上产生了分歧。
     兴安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唐复军:“今天调解的过程呢?就是根据他(伤者)的病历,跟他定残的情况,与国家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计算,双方都没有意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赔付。” 
    随着机动车的快速普及,给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如何在紧张的警务工作中抽出时间作调解工作,如何给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处理不当就容易积攒社会矛盾,引发社会问题,这样的现实问题摆在了大家面前。
     兴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彭红鑫:“以前处理民警兼顾调解工作的局面,在警力有限,而且案件复合压力承重,调解质量很有可能受到影响。现在人民调解员专职专用,交警和人民调解员紧密联系,提高了调解质量,也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警务工作效率,让受害人及时得到应有的赔偿,及时解决纠纷,平息矛盾。” 
     兴安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唐复军:“开展工作这么多年来,我们调解的原则就是,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再一个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我们进行调解,我们调解的宗旨就是,快捷透明公平公正,以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为宗旨进行调解。”
  多年来,兴安县在建立健全乡、村、屯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同时,不断创新,相继成立了兴安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和旅游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兴安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常立雄:“至2017年6月底,我们已经开展纠纷排查950余次,预防纠纷234起,化解矛盾5400起,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7%,真正做到了精准排查,精细化解,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的平安和谐与稳定。”
(童骕 兴安台 刘思敏 通讯员 陈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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