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包括广播作品、电视作品、传播机构三类。其中,广播类作品61篇,电视作品类60篇,传播机构61个。
8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促进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数量和质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继续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
2016年度扶持项目包括广播作品、电视作品、传播机构三类。其中,广播类作品61篇,一类3篇,二类15篇,三类43篇;电视作品类60篇,一类3篇,二类14篇,三类43篇;传播机构61个,一类3个,二类15个,三类43个。
通知原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7〕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促进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数量和质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继续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
经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推荐,总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最终确定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各类扶持项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局和中央级机构,各省局负责将资金分发至所属获扶持的单位和个人。
专项资金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扶持单位需将专项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和播出等相关工作。
各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各播出机构要更加重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意、制作和播出工作,更好地发挥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新风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