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为加强西门市场综合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确保市民水产品消费安全,整治长期存在的市场周边占道批发经营等乱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禁止一切集体和个人在西门市场周边道路至桃花江东岸从事水产品批发行为,原水产品批发交易可到凯风路大风山疏导市场进行。如有违反以上公告规定的,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惩重罚。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倡导文明经营行为,对公告发布后仍在该地段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3-3821489。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9月15日起执行。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