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38号)精神,广西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同意,拟推荐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等3个集体和蒋才忠等9名同志作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的先进对象。现予以公示。
对上述公示对象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前,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群众如实反映受法律保护)。
联系电话:
自治区纪委组织部:0771-5568563、5538450(传真)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0771-5866444
附:1.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评选条件
2.广西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对象简要事迹介绍
附件1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局大势,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治腐败等方面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和赞誉。重点综合考虑在案件查办、问题线索核查、信访办理、党风政风监督、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宣传和有关专项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
(三)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向党中央看齐。
(二)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参加查办的案件或承办的专项工作在全国或当地有重大影响,在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中起到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三)坚持高标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附件2
广西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对象简要事迹介绍
一、拟推荐先进集体(3个)
(一)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坚定理想信念,聚焦主责主业,团结拼搏,勇于创新,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以优良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多次得到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牵头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全区共初核信访举报18306件、立案15338件、党政纪处分12410人、移送司法机关514人,30326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清退违纪款2.17亿元。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力地查处了来宾市政协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永福县违规发放考核奖金问题等典型案件。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督促追究了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贺江水污染事件、都安县法院违规建设住房等问题,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坚决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牵头调查处置山东疫苗系列案件(广西问题)、马山县精准扶贫推进不力问题、柳城“9.30”系列爆炸案等重大问题和事故。注重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三转”,严格自我要求,强化忠诚、干净、担当,以优良作风确保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圆满完成。
(二)南宁市纪委。十八大以来,始终压实“两个责任”,持续高压惩腐,从严监督问责,开展专项巡察,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69个,问责2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4人。从严执纪,高压惩腐,纪律审查力度前所未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951件,结案34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53人,移送司法机关138人,挽回经济损失8.08亿元。转变作风,提升效能,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0人,曝光典型案例309起。纠正“四风”突出问题587个,立案查处141人。约谈责任单位486个1335人,问责2440人。深化“三转”,率先改革,履职尽责能力全面提升。在全区率先推进市纪委内设机构、县纪委派出机构改革,率先完成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60多个纪检监察机关(机构)、410名纪检干部先后荣获自治区、市级先进荣誉称号。全市纪律审查各项指标连续几年排在全区前列。先后荣获“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报刊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第一名”等奖项。
(三)玉林市博白县纪委。敢于担当重惩腐。2011年以来,全县共立案审查76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5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73人,移送司法机关63人。先后查处了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13个部门主要领导腐败案,立案审查总数连续多年保持在全区前列,多次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善于作为严肃纪。全县共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涉及科级干部17人;仅2015年8月以来,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07件,严肃查处了凤山镇凤山村等15个村腐败窝案。创新发布敦促主动交代问题通告,敦促3038人主动退款792万元,经验在全区推广。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朝闻天下”等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对博白县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度报道。勇于创新转方式。借助率先创建“互联网+制度”的民生资金监督平台新模式,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立案审查392件,多次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国务院研究室对此专题调研后形成《利用电子动态监管平台对涉农资金全过程透明监管》经验报告,选编为中央领导送阅件。
二、拟推荐先进个人(9名)
(一)蒋才忠,男,1970年11月生,1998年3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十八年奋战在反腐败斗争办案第一线。多次被抽调参加中央纪委专案组工作,多次受命查办复杂案件,均出色完成任务,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吸收为“办案专家骨干人才库”成员。2011年来,先后组织或参与有重大影响的24个专案组工作,追回赃款赃物7000多万元。在纪律审查中,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于发现和突破、解决问题,并总结出能精准办案的方式方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工作,帮助案发单位梳理堵塞漏洞。近3年来,每年都有他负责查处的案件作为广西自治区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勤业敬业,近三年来没有休过一次重大节假日,一心扑在工作上,培养并锻造了一支精锐的办案队伍。勤政务实的作风和突出的业绩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近5年来,先后荣获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广西区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的10多项荣誉称号、1次嘉奖。
(二)罗良斌,男,1964年3月生,2005年10月起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任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组副组长。主要事迹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以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实际摆进去,正心修身,自觉经受洗礼,加强党性锻炼。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忠于职守,坚定信念,政治忠诚。2010年任现职以来,牢记使命,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着力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办立案案件25件,23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名处级领导干部受到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得到自治区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先后2次荣立三等功,2次被自治区纪委机关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4次评为优秀等次。
(三)郭 劲,男,1961年10月生,2010年8月起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任广西大学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监察室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对事业充满激情,把“优秀当成一种习惯”,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干劲,休息时间常用在学习工作上,办案时通宵达旦。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认真研读有关理论著作、党纪党规。任现职以来,善于发现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既从宏观上全面考虑,做出统筹安排部署;又在具体业务上提出切实可行、深入细致的工作方案,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在他的谋划和推动下,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得到有效提升。擅长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举报问题,在案件查办中,表现出了较高的分析研判能力和政策水平,是高校办案骨干。在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廉政基地建设和理论研究等方面都取得较好成绩。
(四)刘元展,男,1963年10生,1996年8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0年,始终以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疾恶如仇、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力保国有企业“干成事、不出事”。精准把握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辩证关系,始终把执纪问责,开展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手处理的信访件75件,立案12件,组织处理45人,党纪政纪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部署开展清理违规兼职取酬工作共清退241万多元。勤于思考,探索创新,2015年在全区国有企业中率先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派驻制度,2016年牵头制定集团公司《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开展巡察工作。近5年来,先后荣立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二等功1次,被评为2011-2014年度广西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工作者,2013、2014、2015年度集团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吴平堂,男,1960年5月生,1994年4月起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任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调研员。主要事迹如下: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2年,一直战斗在执纪办案第一线,把人生最宝贵的年华奉献给了纪检监察事业。2006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市纪委常委期间,组织或参与纪律审查各类违纪案235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0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2人。始终把工作摆在第一位,克己奉公,妻子两次重病在北京住院,为妻子办理好住院手续后立即赶回单位工作。父亲病危住院期间,也没有请过一天假陪护,甚至父亲病逝料理完后事后,忍着悲痛第二天就回到工作岗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依然奋战在纪律审查工作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六)刘 柏,男,1966年10月生,1995年4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钦州市纪委副书记。主要事迹如下: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1载,常年奋战在惩贪治腐一线。多次出色完成中央和自治区纪委交办的大案要案协助任务。近五年,主持或组织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75件,涉及处级干部26人,科级干部7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47人。组织查处了市农机、水利、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系统和领域一批窝案要案,查处的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案成为建市以来最大受贿金额案件。对群众热忱,关心群众疾苦。把自己的办公室当成群众的接待室,对群众来访从不推访。担任灵山县纪委书记期间在其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120多次。先后获得市直机关先进工作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受到公务员嘉奖1次。
(七)王春梅,女,1963年7月生,1999年10月起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任百色市西林县纪委正科级纪律检查员、案件审理室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多年奋战在纪检监察基层一线,始终保持坚强的党性,爱岗敬业,数年如一日,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长期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第一线,及时排查线索,细心与诚恳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2013年以来,主持初核信访件177件(次),提供案件线索19件(次),立案16件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2015年12月担任案件审理室主任以来,面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案件数量以及自身年纪大、一人一室的压力,她毫无怨言,一个人扛起70多件审理案件,依然有序按时按质完成。她用辛勤的汗水筑起了反腐倡廉的第一道关口,树立起了忠诚、干净、担当的先锋模范作用。2011年荣立三等功1次,2014年至2016年连续荣获市、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先后于2012年、2013年、2014年作为全区、市、县纪检监察干部先进典型。
(八)周玉斌,男,1971年4月生,2003年4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武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主要事迹如下:
投身纪检13载,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查办案件过程中善于利用谈话技巧进行突破,案件查办工作成绩显著,参与或组织查办的大小案件有600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由于业务能力突出,2007年至2012年,多次被抽到来宾市纪委办案,累计抽调时间近20个月。在工作中,敢于较真碰硬,即使受到威胁,也从不退却;坚守原则立场,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善于以案明纪,为县乡各单位上廉政课30多场次,受教育领导干部5000多人次。一心扑在工作上,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却毫无怨言。2011年获得自治区纪委授予个人二等功。
(九)肖建国,男,1970年2月生,1999年9月起从事纪检工作,现任桂林市资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主要事迹如下:
十八年如一日,无怨无悔,兢兢业业耕耘在纪律审查第一线。面对各种威胁和压力,敢于较真碰硬、秉公执纪,先后参与纪律审查10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多次获得资源县委、桂林市纪委嘉奖。在全区开展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面对县乡换届,县纪委主要领导空缺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特点,带领资源县纪检监察干部攻坚克难,使一大批基层“苍蝇式”腐败问题得到查处。该县2016年1-6月立案数是2015年全年的3.9倍,结案率达99%,在桂林市专项工作综合评定排名第2名,获全区专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其个人荣获广西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