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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向律师发放全市首例执行调查令

2017年12月18日 11:01:09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12月11日,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发放我市首例执行调查令,由案件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收集有关证据。这也是今年11月30日,桂林中院发布《桂林市法院系统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试行实施办法》以来,全市首份向代理律师发出的执行调查令。
  在首例由律师执令调查的案件中,案件的被执行人——桂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较多且财产线索繁杂,调查费时费力,在年底法院办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调查申请。经审查,秀峰法院向该代理律师发放了有效期15天的执行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时,将被视同为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持令律师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以及有无履行能力情况等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律师 焦庆:“在以前,没有这个调查令的情况之下,我们作为代理律师,去取证的话,被调查人有些是不配合,有些甚至是阻碍,有些是拒绝,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律师调查受到很大的阻碍。”
  执行调查令的发放,将改变以前个人很难获取证据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被执行人财产发现的渠道,也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为破解执行难再添新利器。
  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秦好成:“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持令律师应该及时向签发调查令的人民法院报告情况,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徐婷 见习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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