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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9.44万元公款分105次转出 竟为参与“骗子项目”

2017年12月28日 11:36:2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接下来关注一条法院审判的消息。桂林市甲山卫生院原会计李某,为了谋取私利挪用了公款,可笑的是,到了法庭上他竟然还说,只是拿过来暂时用一下。
  被告人李某是桂林市甲山卫生院正式在编职工,2001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卫生院会计。2011年4月,甲山卫生院需要办理工行POS机账户用于门诊和住院刷卡收费,而这项工作就交给了李某来负责,此后POS机账户的密码和网上银行U盾也由被告人李某保管及使用。
  【现场声】在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其保管和使用该POS机账户的职务便利,先后分105次从该POS机账户中转了94400元公款到自己私人的工商银行账户上。
  李某挪用的这些公款,全部被他用在了所谓的“解冻民族资产”盈利项目上。
  被告人 李某:“这个我也是上当受骗的,他说民族资产马上就可以解冻了,叫我们大家出钱进行办事。”
  而据李某说,只要这个民族资产解冻了,他们这些出钱办事的人就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报酬。为了拿到这一份看不见摸不着的报酬,李某鬼迷心窍,动起了挪用公款的歪脑筋。
  被告人 李某:“可以有一笔奖金,大概是多一点的360万,少一点36万,所以我就相信了他们,所以就参与了这个事,想临时挪用一下,等发了奖金再还回来,是这种想法的,所以就把这钱挪用出去了。”
  这李某不仅挪用了公款,还将家里的房子也一起拿去做了抵押,最终不仅血本无归,还被关进了监狱。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秀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伟胜:“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蒋沛玲 张睿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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