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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再出发】《市容环卫条例》:强化广告 招牌约束管理

2018年01月19日 11:14:32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蔡琦钢  阅读:   查看评论()
  创城再出发继续关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次出台的《条例》根据桂林广告、招牌设置维护的情况出台了详细的管理及约束办法。
  在《条例》出台之前,一些商户为了广告宣传,随意搭建广告牌。一些小型招牌也因为维护不当出现残缺、污损的现象。不仅有损城市形象,更隐藏很大的安全隐患。针对城市的广告、招牌设置维护等问题,《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4条条例涉及相关内容。
  桂林市城市市容管理处 副主任 芦凤英:“主要是依附在建筑物上设置的,它会破坏建筑的轮廓线和天际线,因为设置位置有些比较高,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些如果设置得比较久了之后维护不到位,它会出现陈旧、破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全等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这次出台的《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根据桂林出现的广告、招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细化约束管理。对在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存在安全隐患、过期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及时拆除,对陈旧、污损、残缺和灯光显示不全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及时修复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任意发布广告,擅自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的,可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桂林市城市市容管理处 副主任 芦凤英:“对执法部门来说,是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被管理者来讲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设置户外广告跟招牌的行为。这样就有利于提升我们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提升我们城市的景观。”
(文培 李丹 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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