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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条例》:规范渣土运输 保障城市环境卫生

2018年02月02日 09:54:54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创城再出发板块,我们继续来关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渣土运输指的是对建筑垃圾进行运输、处理,在以前很多人都认为渣土车所到之处都是泥泞不堪的,但是近两年来我市在运输渣土方面不断改善,市容环卫条例中也出台相关条例,进一步规范城市渣土运输。
  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到,2006年我市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办公室,但是当时采用的都是老旧式的运输车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理,运输过程中对城市环境污染比较大,建筑垃圾的处理场所也不固定。为了加强管理,《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将建筑垃圾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记者还了解到,自2016年开始,我市渣土运输改为公司化运营,由渣土办统一监督管理,运输车全部升级为新型全密封式渣土车,这也符合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的要采取密封运输方式的相关规定。条例第三十五条  装载砂石、砖块、渣土、水泥、沥青、混凝土等散装物品以及液体、生活垃圾、粪便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飞扬或者带泥运行,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桂林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蒋邦科:“2016年以前我们桂林市运输建筑垃圾都是用老式旧车,这些老式旧车存在超高超重(的问题),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撒漏严重污染路面,对我们的空气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由于渣土运输车体积比较大,容易造成城市污染,并且很难取得市民的理解,为了改变渣土运输车的固有形象,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条例》出台的处罚措施来进一步强化管理。《条例》规定: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未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对运输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对车辆驾驶员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的,对运输单位处每车次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或者车辆带泥运行,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桂林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蒋邦科:“现在我们桂林市采用的都是公司化的运作,采用新型的密闭化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都按照国家的标准要求不超高 不超重密闭性好不会洒落,也不会造成污染路面。”
  在过去的几个星期里,我们先后为大家解读了《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市容、环境卫生等等方面的条例,条例虽然对个人和单位具有约束性和监督性,但是出台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希望人人遵守,规范行为,让和谐文明之花在城市间绽放。
(文涛 谭香雨 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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