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文物——靖江王陵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靖江王陵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内民坟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坟迁移范围
端懿(第六代)王陵内围墙内和迁坟工作通道内的民坟;其他王陵遗址本体内的民坟(详见现场标线)。
二、民坟迁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坟主家属自行前往桂林市靖江王陵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内民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完成民坟迁移工作。
三、民坟迁移安置地点
天赐园公墓安置墓区或者其他非禁止范围内的安葬区。
四、其他事项
(一)未按本通告规定时间登记的民坟,视为无主坟依法处理;未按本通告规定时间迁移的民坟,依法处理。
(二)本通告发布后,凡继续在靖江王陵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内买卖集体土地建墓葬坟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具体安置政策详询桂林市靖江王陵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内民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桂林市七星区靖江路1号);联系电话:0773—8994377。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